元代江南地区沿海万户府军制考
王胜斌
摘要
Abstract
蒙古人将金制与蒙古本俗进行结合,形成了蒙元前期的招讨司、经略司和都元帅府制度。蒙古灭宋后,为对南宋海疆进行有效军政管理,蒙古军将蒙金合璧的军事制度与南宋的海防制度相结合,形成沿海招讨司、沿海经略司以及沿海左副都元帅府制度。经过至元二十二年江淮、江西行省的三大万户府的改革,最终形成了沿海万户府制度。而作为江浙行省与沿海万户府之间的纽带,都镇抚司在行省与行枢密院对于军权的争夺,以及两浙地区军政事务的运行过程中皆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 元代 江南 都镇抚司 沿海万户府
元朝的军事制度是在蒙古本俗的基础上,结合金、宋军制融合形成,“内蒙外汉”性质比较突出。《元史·兵志》对蒙元军事制度有如下记载:“考之国初,典兵之官,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长万夫者为万户,千夫者为千户,百夫者为百户。世祖时,颇修官制,内立五卫,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院以总之。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这段概述是我们长期以来认识元代军事制度的基础。世祖以来所立官制,除掌宿卫诸军之五卫外,外立之行枢密院、都镇抚司以及行省诸制度,皆与元代濒海防区格局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在蒙古灭宋过程中,元朝的军事制度随着战事的发展以及对南宋军队的收编,在新占领的江南地区形成了与北方迥然不同的制度体系。此前学界更重视对金、元制度关联的探讨,然缺乏对宋元之间军制关系的专题研究。本文将通过梳理沿海招讨司、沿海经略司和沿海左副都元帅府制度的形成过程,以及沿海万户府的下辖机构都镇抚司的迁移情况,探讨沿海万户府的三大源流和权力架构问题,进而对元朝的军事制度提出一些新的认识。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元代江南地区,指除四川(元代属“汉儿田地”)之外的整个南宋旧疆。
一、沿海万户府三源说详考
针对沿海万户府的形成问题,韩国学者洪性珉和刘晓先生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洪氏认为,元朝在占领庆元后, 先改宋朝沿海制置使为宣慰司, 次年改为总管府隶于江淮行省。又相继设沿海招讨司、沿海左副都元帅,最终形成沿海上万户府。而刘氏认为,沿海万户府的前身除了洪氏所提外,还有沿海经略司。但目前学界关于沿海万户府形成的研究,仍存有不明之处。譬如,沿海招讨司、沿海经略司和沿海左副都元帅府以及赵孟传降元后担任的沿海宣抚使,似乎与金代招讨司、经略司和都元帅府有关,却又冠以“沿海”称号。这些机构如何形成,其对宋、金之制是否有所承袭,则并不明晰。笔者将在两位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对沿海万户府的形成机构作补充考察。
负责南宋海防事务的沿海制置使赵孟传在降元后改任沿海宣抚使,是元朝在两浙地区建立海防体系的第一步。对于缺乏水上作战经验的元军而言,沿袭较为成熟的南宋海防制度尤为重要。而赵孟传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任元朝首任沿海宣抚使。故有必要以赵孟传为切入点,对元朝沿海宣抚使的形成稍作讨论。
有学者指出,元中统年间的宣抚使、宣慰使与金代“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并兼转运使”的按察司十分相似。元朝灭宋初期,宣抚使与宣慰使有并存的情况。上文已指出,元朝于中统三年(1263)将宣抚使改造为宣慰使。至元元年(1264)后,“监司”性质的宣慰司虽被废止,但以其名义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却随处可见。根据宣慰司取代宣抚司之趋势来看,元廷初占两浙地区时所设宣抚使应当等同于宣慰使。对于两浙地区的宣慰司设置状况,史料记载模糊不清。《延祐四明志·沿革考》载:
皇元混一,改府为路,罢制置使,立浙东宣慰使司于绍兴,后徙处,复徙婺。至元十六年,以正使赵孟传、副使刘良分治于庆元,寻并于婺。大德七年,岛夷庞杂,宜用重臣镇服海口。遂立浙东都元帅府即旧府治为之。
据载,浙东宣慰使司的治所频繁迁转,但在灭宋初期则设于绍兴无疑。浙东宣慰使司后迁婺州,分宣慰使赵孟传、宣慰副使刘良治庆元,并由赵孟传任沿海宣抚使。是则沿海宣抚使似诞生于至元十六年(1279)。而《元史》对至元十三年(1276)设宣抚司事记载如下:
(二月)戊申,立浙东西宣慰司于临安,以户部尚书麦归、秘书监焦友直为宣慰使,吏部侍郎杨居宽同知宣慰司事,并兼知临安府事。
(三月)甲戌,忙古歹以都督镇浙西;唆都以宣抚使镇浙东。
(冬十月)丁亥,两浙宣抚使焦友直以临安经籍、图画、阴阳秘书来上。
是则元甫灭宋即设浙东西宣慰司于临安,将两浙地区的军事指挥权集中归临安统一支配。《世祖本纪》所云至元十三年(1276)春即设浙东西宣慰司于临安当无误,但不久仍维持南宋时期浙东、浙西分治的传统,以都督忙古歹、宣抚使唆都分镇浙西、东地区。都督与宣抚使杂糅并存,可见此时正处于两浙都督府向宣慰使司制度的过渡时期。宣抚司治浙东绍兴,三年后徙庆元,由赵孟传、刘良镇守。沿海宣抚使(沿海宣慰使)成为元廷在这一时期处理庆元地区军政事务的临时职事。赵孟传由南宋沿海制置使转任元朝沿海宣抚使,品阶仍为正三品,且辖区不变。
概言之,元朝沿海宣抚使的制度性源头有二,一为金代按察司“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和“并兼转运使”,二为南宋沿海制置使。具体而言,元朝在吸纳金朝按察司宣抚使制度后,将其推行至新占领的两浙地区。至元十六年(1279),随着浙东宣慰使司由绍兴迁至庆元,元朝恢复了两浙地区东西分治的宋代格局,依旧将杭州、庆元分别设为浙西、浙东地区的军事指挥中心。至元二十二年(1285)两浙地区万户府的部署状况,正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此后至大德年间,逐渐形成了元代浙东与浙西地区不同的军事镇戍格局。
至元二十二年(1285)至大德年间,两浙地区逐渐形成了这一军事镇戍格局。在平江、嘉兴、松江、湖州、常州、广德、镇江、建康、太平、宁国、徽州、建德、衢州、信州十四路以及江阴、铅山二州中,每处仅设置一个万户府镇守。而在绍兴、庆元、温州、台州、婺州、处州、池州和饶州八路中,每二路由一个万户府镇守。与以上诸路、州不同的是,杭州路作为两浙地区乃至宋朝的核心区,拥有万户府数量多达四个,驻军人数达20000—30000人。元朝在两浙诸路至少陈设一个万户府来镇守。上面已提到,至元二十二年(1285)万户府镇戍格局与至元十六年(1279)浙东宣慰使司迁至庆元有关。万户府数量不同的两大区域,恰好与原南宋两浙西路和两浙东路,以及元朝浙西和浙东路宣慰使司分别控制的区域重合。这一驻军部署,奠定了元朝对于两浙地区的军事统治基础,直到元朝末年因镇压红巾军才有所更迭。至大四年(1311)至皇庆元年(1312)之际,浙东道沿海、宿州和蕲县三万户府的驻地虽有所调整,但基本镇戍情况仍延续了至元末到大德期间的格局,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至元十六年(1279),元廷迁浙东宣慰使司至庆元,改变了至元十三年(1276)以来临安、绍兴分管两浙地区的军事格局,意味着宋代浙东与浙西分治的军事格局得以恢复。浙东宣慰使司则继承了南宋沿海制置司的辖区,并对此后诸万户府的设置产生影响。至元二十二年(1285)后形成的江浙行省诸万户府的镇守格局,沿袭了至元十六年(1279)形成的浙东、浙西宣慰使司辖区。总之,元朝沿海宣抚使是在继承金代宣抚使制度基础上,又吸纳南宋沿海制置使制度后结合而成。
其次,考察沿海招讨司的情况。元代招讨司制度似自金代沿袭而来。蒙古军在蒙金战争时期便已设置招讨使一职,“招怀降附,征讨携离”。譬如,元太宗时的塔不已儿即曾担任招讨使。元朝在征战的过程中,因需设招讨司,“沿海招讨司”即是一例。另元军在至元十三年(1276)占领临安后,为控制浙东海防,分别以王世强、哈剌䚟任沿海招讨使副“抚治庆元”。哈剌䚟则于至元十四年(1277)任沿海经略副使,与此年取代王世强出任沿海招讨使的刘深共同镇守南至福建、北至许浦镇的沿海地区。刘晓先生指出,沿海招讨司之名来自沿海制置司。其冠以“沿海”之名,是因为此前在庆元府的最高军事机构为“沿海制置司”。故元朝取“沿海制置司”之“沿海”二字与“招讨司”杂糅,成为新设的“沿海招讨司”。
宋代沿海制置使常由明州知州兼任,驻于明州(庆元府)。元代沿海招讨使的治所,同样设于庆元。元朝新设的沿海招讨司与废除的宋朝沿海制置司皆为庆元地区的最高军事机构。因此,我们认为元代“沿海招讨司”由宋代“沿海制置司”发展而来。考虑到“招讨使”实际上是蒙古军自金朝借鉴而来,那么“沿海招讨使”便是宋、金、元军事制度合璧的产物。
再次,考察沿海经略司的情况。金宣宗贞祐二年(1214)置经略司,往往是一州或数州军区司令部,与行元帅府辖区类似。宋、夏两朝亦设,但互有不同。大蒙古国时期的经略使至少在宪宗二年(1252)已经设立。尽管宋、西夏、金三朝皆设经略使,但元朝经略使至少在大蒙古国时期便已存在,故应承自金制。至元十三年(1276)临安归降后,元廷将经略使制度推行至浙东沿海地区,冠以“沿海”二字,设沿海经略副使,以沿海招讨副使哈剌䚟兼任。此时,身兼沿海招讨副使、沿海经略副使二职的哈剌䚟与万户刘深“行元帅府事于庆元”,共同执掌军政与民政,镇守福建至许浦一带的沿海地区。随后,哈剌䚟在同年六月便兼左副都元帅,并于次年三月升为沿海经略使。从名称来看,元朝将“经略司”冠以“沿海”之名,似受到“沿海制置使”的影响。
最后,考察沿海左副都元帅府的情况。宣慰使司以及增设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地广阔,是元朝统辖一方的重要机构,其长贰通常由中书省和皇帝直接任命。探清都元帅府制度之源头,须对宋、辽、金三朝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察。关于都元帅府,辽、金官方史料皆有相关记载。《辽史·百官志》载:
北面军官……都元帅府。大将总军马之事。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
《金史·兵志》载:
燕山既下,循辽制立枢密院于广宁府,以总汉军。……(天会)三年,以伐宋更为元帅府,置元帅及左、右副,及左、右监军,左、右都监。
据此可知,金前期元帅府大体继承了辽代都元帅府的权力架构,如设元帅、副元帅为元帅府长贰。但金代对辽制略作调整,废除辽制“同知元帅府事”,分副元帅为左、右,增设监军和都监,皆分左、右,共七员。《金史·百官志一》载:
都元帅府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天会三年,伐宋始置。泰和八年,复改为枢密院。都元帅一员,从一品。左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右副元帅,正二品。元帅左监军一员,正三品。元帅右监军一员,正三品。左都监一员,从三品。右都监一员,从三品。
程妮娜先生指出,《百官志》将金前期“都元帅府”与金世宗所复置“元帅府”混淆。金前期都元帅府,因伐宋始置于天会三年(1125),并随着战事发展成为金军的最高统帅机构。北宋灭亡后,都元帅府迅速成为金朝管辖中原地区的军政合一的统治机关。所谓“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则指金后期因伐宋所设元帅府,因兵事时罢时省。金太宗天会十年(1132),都元帅府迁至中原,统领中原及沿边军队。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都元帅府改为枢密院,其长官都元帅与军队日益疏远。卫绍王大安三年(1211)金蒙开战后,元帅府与枢密院交替而行。金朝都元帅府,对元代都元帅府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与金朝相似,蒙元时期的都元帅府同样诞生于战争期间。自蒙金战争爆发后,蒙古朝廷设置了都元帅府,以控制河北、山东、四川等金、宋旧疆。就官称和职能而言,元朝设立的都元帅府与金朝前期都元帅府相同,皆为征伐部队的高级军事统帅机关。除都元帅府外,行元帅府亦作为金代都元帅府机构的另一组成部分而存在。元代在汉地设绛州等行元帅府,当受到金代行元帅府的影响。早在元太祖十六年(1221),金将郑遵投降蒙古后被任命为元州节度使、行元帅府事。张柔亦曾兼雄州管内观察使,权元帅左都监,行元帅府事。此外,史天祥、董俊、何实、刘亨安、王珍、贾文备、谭资荣父子、赵璧、宋衜等人亦曾行元帅府事。这一时期,行元帅府则承自金制。元朝灭宋后,在庆元路设“沿海左副都元帅府”。哈剌䚟任沿海招讨副使、沿海经略副使,与万户刘深“行元帅府事于庆元”。故笔者认为,元代的“沿海左副都元帅府”是由金代都元帅府发展而来,后下辖于枢密院,并听其节制。
就其员额而言,金后期都元帅府制度基本完善,由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左右监军、元帅左右都监七个职位构成。元朝为征伐、管理南宋和高丽、日本而设置左、右副都元帅以及蒙古军都元帅府,但史料仅见“左副都元帅府”而“右副都元帅府”阙载。金朝左、右副都元帅府既非同时设置,又非兼备,乃根据实际战况而设的各自独立、征伐区域不同的两大军事统帅机构。由于未见元代史料关于“右副都元帅府”的记载,因此笔者更倾向认为元代沿海左副都元帅府是由金代发展而来,并发展成仅设沿海左副都元帅府。
对于元代都元帅府诸职位的设置情况,《元史·百官志七》载:“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与金代都元帅府的七个职位相比,《元史·百官志七》仅记载都元帅二员与副元帅二员,共计四个职位,且元代都元帅员额较金代增加一名。看似元代都元帅府职位较简,但实际上《百官志》失载之元代都元帅府各职位,如“元帅左监军”“元帅右监军”“元帅左都监”“元帅右都监”在《元史》列传中皆有相关记载。其一,金、元两朝皆设都元帅,一般情况下元代较金代增加一员;其二,金元皆设副元帅二员;其三,金、元皆设元帅左右监军、经历、都事和知事。由此得知,元代都元帅府的七个职位自金代全部承袭下来。
又,笔者未见“都元帅府”在宋代史料中有相关记载,且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十月所载“东西两川都元帅府”,中统四年(1263)八月“成都、顺庆、潼川都元帅府”在宋代皆无。换言之,尽管此时元朝所占领的四川是南宋旧疆,似有沿袭南宋之四川军事制度之可能。但元朝在四川设立的诸都元帅府,在南宋并未存在。故元朝在四川地区设立的都元帅府制度应承自金代。金朝灭亡后,元朝率先占领南宋之四川领土,并将都元帅府制度施行于此。
综上通过有限的史料,笔者对元代沿海万户府的制度来源作了梳理。蒙古灭宋后,为对南宋海疆进行有效军政管理,蒙古军将蒙金合璧的军事制度与南宋的海防制度杂糅,形成沿海招讨司、沿海经略司、沿海左副都元帅府,这也成为了后来沿海上万户府制度形成的三大源头。元朝在吸纳金制后,在至元十三年(1276)罢废南宋沿海制置司,设浙东西宣慰司于临安。元廷任命降元的原南宋沿海制置使赵孟传为沿海宣抚使,王世强、哈剌䚟分任沿海招讨使、副使。十四年(1277),哈剌䚟又加沿海经略副使,与万户刘深行元帅府事于庆元。此时,庆元地区最高的军事机构则为沿海都元帅府,而哈剌䚟则任沿海左副都元帅。十五年(1278),哈剌䚟赴上都觐见元世祖后,由左副都元帅升任都元帅,并成为庆元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成为庆元地区的最高长官,兼军事、民政于一身。此时,蒙元前期的沿海招讨司、沿海经略司和沿海都元帅府制度基本形成,并在浙东地区确立了以哈剌䚟为核心的权力中心。七年后的至元二十二年(1285),元廷废罢沿海都元帅府,改设沿海上万户府。经过这次江淮、江西行省的三大万户府的改革,最终形成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沿海万户府制度。
二、都镇抚司与沿海万户府的军权归属
除了以上讨论的沿海万户府的溯源问题,沿海万户府的下辖机构都镇抚司亦值得考察。都镇抚司作为江浙行省与沿海万户府之间的纽带,在两浙地区军政事务的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行省与行枢密院对于军权的争夺,则围绕着都镇抚司的隶属而展开。下面从都镇抚司的迁移入手,来考察元代沿海万户府的权力架构情况。
万户府下辖都镇抚司,又作“管军镇抚所”“都镇抚所”。一般情况下,都镇抚司设都镇抚、副都镇抚一、二员不等,蒙古、汉人参用,由枢密院任免。上万户府正五品,中万户府五品,俱金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银牌。都镇抚司的主要作用是,“提调军马,镇遏地面”,在协助行省长官统辖、提调辖区内军队方面的作用突出。
关于都镇抚司之来源,考诸《金史》,涉“镇抚”二字者皆为动词,并无以此为名之官职,故可排除都镇抚司制度承自金代的可能。而《宋史》则对南宋时期的“镇抚司”和“镇抚使”着墨颇多。日本山内正博、黄宽重等学者对南宋时期的镇抚使作了考察。李心传、马端临对南宋镇抚使分别有如下记载: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官制二》载:
镇抚使,旧无有。建炎四年,上自海道还会稽,时江、湖、荆、浙皆为金人所蹂,而群盗连横以据州郡,大者至十余万,朝廷不能制。范觉民为参知政事,谓此皆为乌合之众,急之则并死以拒官军,莫若析地以处之,盗有所归,则可以渐制。乃言于上,请稍复藩镇之制,少与之地,而专付以权,择人久任,以屏王室。群臣多以为不可。觉民曰:“今诸郡为盗据者已十数,曷若朝廷为人,使恩有所归。”上亦决意行之。其五月,觉民为右仆射。是月甲子,觉民请以京畿、淮南、京东西、湖北诸路,并分为镇,除茶、盐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举外,它监司并罢。上供财赋权免三年,余听帅臣移用,更不从朝廷应付。遇军兴,听从便宜,仍许世袭。上曰:“便令世袭恐太重,当俟其别立大功,然后许之。”时剧盗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邓,郭仲威在维扬,薛庆在高邮,皆即以为镇抚使。其后河南翟兴、山阳赵立、历阳刘莅、东海李彦先与薛庆皆战死,而淮宁冯长宁以地降刘豫。绍兴初,诸镇或亡或死,遂不复除。久之,但余荆南解潜而已。五年,赵元镇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镇抚使。盖镇抚使之有声者,文臣惟陈规,武臣惟岳飞、王彦、解潜、李横耳。
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十六》载:
官属有参议官、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并听奏辟。
据此可知,在范宗尹(字觉民)提出的藩镇策影响下,建炎四年(1130)首置镇抚使,以招抚处于宋金交界的地方武装势力,涉及淮南、京东西和湖北诸路。南宋镇抚使可在朝廷的批准下辟属参议官和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就其权力而言,除茶盐之利仍归朝廷外,一切大权皆听任镇抚使便宜从事。能捍御外盗者,如翟兴、翟琮父子,则可世袭镇抚使一职。此外,镇抚使一职亦有朝廷命官文臣、武将担任,如陈规、岳飞、赵立等人,以抵御金人、镇抚游寇。不久,随着镇抚使群体的战死以及投伪齐政权,具有地方割据性质的旧藩镇式的镇抚使便被罢废。但从《宋会要》《宋史》《元史》诸史料中发现,南宋中后期仍有大量的镇抚使的记录。譬如,《宋史·向士璧传》载:
向士璧……特授将作监、京湖制置参议官,进直焕章阁、湖北安抚副使兼知峡州,兼归峡施黔、南平军、绍庆府镇抚使。……合州告急,制置使马光祖命士璧赴援,数立奇功。
《宋史·谢枋得传》载:
德祐元年,吕文焕导大元兵东下鄂、黄、蕲、安庆、九江,凡其亲友部曲皆诱下之,遂屯建康。枋得与吕师夔善,乃应诏上书,以一族保师夔可信,乞分沿江诸屯兵,以之为镇抚使,使之行成,且愿身至江州见文焕与议。
《元史·世祖本纪五》载:
(至元十二年五月)宋五郡镇抚使吕文福来降。
《元史·杨大渊传杨文安附传》载:
(至元)十四年夏,进兵攻咸淳府,时宋以六郡镇抚使马堃为守。
从上述史料来看,南宋末年亦设有镇抚使,以总数郡军马者不在少数,且由“五郡”“六郡”观之,军权及统军范围较大。南宋末年所设镇抚使与高宗时期已然不同,已经不再是具有藩镇性质的独立性军事单位,成为掌管南宋政权沿江等核心地区的重要军事将领。就独立性而言,元代都镇抚司与南宋后期镇抚使皆不具有藩镇性质,当存在某种关联。考虑到笔者所见史料对都镇抚司的记载皆处于元朝攻宋之后,且未见金代都镇抚司机构,元朝都镇抚司应当是承袭南宋镇抚使发展而来。
关于元代都镇抚司的初设情况,日本学者村上正二早在 1941年便作了初步考察。村上氏指出至元十一年(1274)荆湖行中书省首先建立了都镇抚司,作为军政指挥所,负责行省与万户府之间的联系,并监督万户府的军政。至元十三年(1276),元朝在扬州设立江淮行省,亦设立都镇抚司。至元十九年(1282),“立行枢密院于扬州”,与江淮行省并立。至元二十一年(1284),“以地理民事非便”“割江北诸郡隶河南”,江淮行省迁至杭州,并更名为江浙行省。江淮、江浙行省与江淮行枢密院并存分立,分掌军政大权。尽管江浙行省独立,但这一地区的军队仍由江淮行枢密院统辖,长江南北的军队尚未分属。一般情况下,与行枢密院并存阶段,江浙行省无权统领军队。至元二十二年(1285)四月。“立行枢密院都镇抚司”,江淮行省都镇抚司改隶于江淮行枢密院,使江淮行省的统军大权随着都镇抚司移入江淮行枢密院而遭到削弱。关于此后都镇抚司是否完全由江淮行枢密院统领的问题,《元典章》记载了如下一则官文:
至元二十一年二月,御史台咨:监察御史呈:
……又照得扬州省劄付:“各翼并都镇抚司起盖安乐堂,将护病军人,每五名将军一名,煎煮扶持。仍委年高谨厚头目一员充司病官,将引医工胗候,官给药饵调治,须要痊可”等事。近巡视扬州四城蒙古、汉军、新附军三十余翼,虽汉军一十二翼起盖安乐堂,兼蒙古、新附军二十余处,自来俱不曾置立安乐堂。就取讫各翼并都镇抚司首领官、司病官各各违错招伏……
据此公文,我们可以得知以下信息。首先,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二月,都镇抚司已改隶江淮行枢密院。但就各翼军中置安乐堂问题,仍须上呈扬州行省(即江淮行省),即由扬州行省直接管辖。那么,至少都镇抚司的医疗保障问题,并不归江淮行枢密院管辖。换言之,可能都镇抚司的军事相关问题才由江淮行枢密院管辖,而常平时期军人的生老病死之类的医疗体恤问题由江淮行省负责。其次,“各翼并都镇抚司”之“并”字体现出,隶属于江淮行枢密院的都镇抚司与蒙古、汉军以及新附军等各翼军队是并立的状态。即便同为军事单位,都镇抚司与各翼镇戍军在起盖安乐堂时,仍然独立开来申请。
至元二十二年(1285),新组建的沿海万户府隶属于江淮行枢密院,负责镇戍庆元和台州二路。与江淮相同,江浙行省新设都镇抚司亦隶属于江淮行枢密院。二十八年(1291),江淮行枢密院迁至建康,长江南北的最高军事指挥中枢由扬州迁至建康,但统兵权不变。这一时期,随着统兵权移入江淮行枢密院,以及江淮、江浙行中书省由临时官邸逐渐确立为常设地方军政部门,江淮、江浙行省用以控制军队的都镇抚司机构的丧失,导致二行省成为纯粹意义上的民政机关。尽管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的御史台咨文中记载了都镇抚司起盖安乐堂一事仍由江淮行省负责,但这也属于民政事务,并无二致。
至元二十二年(1285)后,元廷在浙江行省的镇戍军是以万户府的统兵形式存在。在江淮行枢密院罢废后,江浙行省如何在掌管民政权的同时,有效统领行省辖境内的万户府镇戍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江淮行枢密院的罢废,原本隶属于江淮行枢密院的都镇抚司改隶于行省。村上氏指出,都镇抚司下辖的镇抚司被并入行省,是行省加强军权的重要变化。都镇抚司及其下属机构镇抚司则成为江浙行省控制诸万户府的重要军事机关,其军政事务皆由行省负责。
由于江南统兵体制初设,仍存在很大问题。但至元十四年(1277)到三十一年(1294)江淮行省与江淮行枢密院的分立,容易导致“兵民政分,势不相营,奸寇伺发,溪峒以哄”的消极后果。成宗即位后,采纳伯颜丞相的建议,罢江南行枢密院,确立行省为地方最高军政官府的体制。此后在这种体制下,江浙行省掌管军政与民政。只有在临时的军事征伐时,朝廷才会重新设置行枢密院,以临时统率军马。
江浙行省将都镇抚司从建康的江淮行枢密院中撤回,但为了有效控制辖境内数量庞大的万户府,将原本隶属于都镇抚司的镇抚所,插入到诸万户府统兵体系中,处于各翼万户之下、千户之上。此举成功将江浙行省、万户府与千户所三者联结在一起。如此一来,江浙行省利用镇抚所对辖境内浙东、浙西的诸万户府皆加强了控制,其军权得到有效加强。同时,江浙行省兼军政与民政权于一身,在军、民政之间建立了有效的联系,有利于解决此前由于军、民政机构分立而导致的管理能力下降等一系列隐患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军事机构为切入点,考察了元代沿海万户府制度的形成过程,特别关注金、宋两代的军事制度与元代沿海万户府之间的关联性,从而加深对元代江南军事镇戍体系的认识。元代江南地区的军事制度,是以蒙古本俗为本,在总体效仿金代军制的基础之上,吸纳南宋的汉地军制而形成的。与政治制度呈现出的“内蒙外汉”二元色彩有所区别,元代江南地区的军事制度除了蒙古旧制以外,仍可看到大量的金、宋军制遗存。首先,在大蒙古国时期,蒙古人将金制与蒙古本俗进行结合,形成了蒙元前期的招讨司、经略司和都元帅府制度。其次,至元十三年灭宋后,元军据有两浙,将蒙金合璧的军事制度与南宋的海防制度进一步结合,形成沿海招讨司、沿海经略司和沿海左副都元帅府制度。最后,经过至元二十二年江淮、江西行省的诸万户府改制,正式形成了沿海万户府制度。
至于元代的都镇抚司,则与金代军制无涉,应当是自南宋镇抚使承袭发展而来。而作为江浙行省与沿海万户府之间的纽带,都镇抚司在行省与行枢密院之间的转移,不仅是元代政务运行体系的反复调试,亦体现出行省与行枢密院对于军权的争夺。江浙行省统辖都镇抚司后,为了有效控制辖境诸万户府,将原本隶属于都镇抚司的镇抚所,插入到诸万户府统兵体系中,处于各翼万户之下、千户之上。此举成功将江浙行省、万户府与千户所三者联结在一起,不仅加强了对两浙诸万户府的控制,同时由于提升了管理能力有助于解决军、民政机构分立带来的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以往学者研究蒙元军事制度常将目光聚焦在金元两代的延续上,得出蒙元军事制度是以蒙古旧俗为本位,外加吸纳金朝军制而形成。但我们也应看到南宋遗制对南下蒙古军的影响,从蒙元军制与南宋之渊源的角度人手,重新审视元朝军事制度的来源。本文得出的结论与舒尔曼(H.F.Schurmann)不谋而合,舒尔曼认为,“重建起来的传统中国官僚体系拥有了比以往更大、更绝对的权力。蒙古元素嫁接到这套结构之上,进一步增强了后者的力量和权势。它的基层仍然是汉式的,顶层则更多是蒙古式的(或外来的),中间是由汉人和蒙古人共同组成的中介结构(各种‘行’机构),避免了传统上的底层官僚机构对中心的疏离”。元代沿海万户府的形成到都镇抚司的迁移,反映了元代官制的演变逻辑,背后更是深层次的权力博弈。故笔者不揣浅陋,试以此文引起学界对宋、元军事制度关系的再思考。
【作者简介】
王胜斌: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载《海交史研究》2025年第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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