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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文 || 王室、朱印船与唐船:近代早期暹罗王国与日本的海上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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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朱印船与唐船:近代早期暹罗王国与日本的海上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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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



摘要:近代早期的暹罗王国是东亚海域贸易圈内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与商品集散地。就暹罗与日本的海上贸易而言,暹日两国政府基本上是严格按照外交与商贸相互捆绑在一起的模式来进行的。暹罗国王是暹罗王国最大的海外贸易商人。国王通过自己的代理商和不同层级的专门管理海外贸易事务的官僚机构,把暹罗与不同国家、地区的海外贸易活动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在暹罗与日本的海上贸易中,日本的朱印船、寓居暹罗的日本侨民、英国商人、荷兰商人、暹罗华人及其唐船均先后卷入,参与竞争,并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暹罗王室 日本幕府 朱印船贸易 日本侨民 暹罗华人 唐船贸易




暹罗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在1939年6月23日之前,今天的泰王国一直是以暹罗王国(Kingdom of Siam)的名称而为世人所知。此后,在1945年9月至1949年5月,又曾再度恢复暹罗王国的旧名。暹罗王国的地理位置优越,地处暹罗湾,东临南海和环太平洋地区,西接印度洋港口,南望印尼群岛,扼守着古代东西方海上交通航线的要道。在东南亚历史上,无论是中南半岛、马来半岛、印尼群岛或加里曼丹岛,都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像暹罗王国这样建立起一个历时数百年而经久不衰的亚洲海上贸易与外交网络。随着古代中国的商贾和航海家在南海海域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和深入,以阿瑜陀耶城为中心的暹罗王国逐渐地被带入了由日本、琉球王国、中国、越南、菲律宾群岛、马来半岛和印尼群岛构成的东亚海域贸易圈。与此同时,自印度洋前来的印度商人、波斯商人和阿拉伯商人进一步将暹罗纳入了印度洋穆斯林贸易圈。东南亚群岛地区与大陆地区之间交错纵横的帆船贸易航线更为暹罗拓展出一个相当广泛的岛际贸易网络。在这种多元贸易网络的架构中,近代早期暹罗王国与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史或许可以单独挑选出来,作为一个研究对象来加以审视。基于这一考虑,在长期阅读、搜集相关外文史料的基础上,本文拟讨论近代早期暹罗王国的进出口贸易概况、进出口商品、暹罗王室对海外贸易的垄断与控制、王室设置的专门管理海外贸易的政府部门、1636年日本幕府实施锁国政策之前暹罗与日本之间的外交往来、朱印船商人与朱印船贸易、介入暹日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暹罗华人与唐船贸易等一系列问题,希望能籍此引起学术界同仁对东南亚海洋史与海外华人史的兴趣与关注,进一步深化相关研究。

一、暹罗王国的进出口商品与贸易概况

诚如泰国学者Kennon Breazeale所指出的那样,历史上,暹罗王国主要出口热带物产,同时从亚洲其他地区进口制成品。在进口商品中,纺织品是最重要的进口商品之一,尤其是印度东海岸生产的印花棉布深受暹罗广大民众的欢迎。因为印度棉布的进口量庞大,暹罗市场的需求量很稳定,所以,印度棉布成了暹罗最重要的大宗进口商品,占据了进口商品价值的最大份额,同时也为王室贡献了大量财政收入。由于这个原因,进口棉布很早就是暹罗王室的专卖商品。与此同时,暹罗还进口了许多奢侈品。其中,一部分供国内市场消费,另外一部分则通过各国商人之手,转口至东方或西方。在近代早期,暹罗进口的奢侈品包括:中、日出产的漆器与瓷器、中、越、印三国出产的绸缎、阿拉伯乳香、金银珠宝等。来自波斯的地毯用于铺设在王宫的会见厅;印度玫瑰露与中国麝香被用作香料;马来与印尼的樟脑既有药用价值,也被添加进中国烟花以增强闪光效果;来自马来半岛与印尼群岛的燕窝既是暹罗本土的奢侈食品,其中又有许多被转口运至中国销售。此外,市场上销售的非奢侈品但十分实用的进口商品包括:铜铁器皿、印度首饰、梳子、陶瓷餐具(盘碗杯盏)、金属炊具、中药材,而从日本进口的铜则在国内用于铸造佛像等青铜器,并通过转口贸易销往南亚。甚至还有部分进口食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日出产的茶叶以及中国的腌菜罐与蜜饯。暹罗王室的商船与外国商人还向王室军械库供应各类武器,包括火炮、枪械、刀剑及长矛、金属刃具等。暹罗骑兵的战马来自印度和爪哇,另一种进口的战略物资硫磺则可以与暹罗本土出产的硝石混合在一起,配制成火药。

至于出口商品,Kennon Breazeale也做了一番简要的概述,主要包括:彩色禽鸟的羽毛(出口至中国市场用于制作扇子和演戏的服装)、鹿皮、水牛皮、魟鱼皮、鲨鱼皮等皮革原材料(此类商品在日本市场需求旺盛,不仅用于制作服饰,还可加工成武士刀的刀柄与铠甲),偶尔也出口虎皮和犀牛皮。与之配套的重要出口物是儿茶,中国人从中提取黄色染料用于深色皮革的鞣制和布料染色。象牙与龙涎香、灵猫香、安息香等多种芳香物质属于高价值但分量很轻的出口商品,其中部分商品既是香料,也是药材。常见的药用原料还包括:收敛剂儿茶、治疗麻风的大风子油原料、以及解热、解毒的动物胃结石(牛黄等)。某些商品被外国消费者认为具有神奇的功效,最珍贵的当属犀牛角,中国人将其视为壮阳圣品。更奇特的如虎鞭、鹿鞭和熊胆等,被用于制作据说能增强阳刚之气或延年益寿的药剂。从海底采集的珊瑚经抛光后,既可作为首饰,又能装饰居所,当时在中国市场颇受欢迎,因为人们相信其有驱邪避鬼之效。暹罗出口的玳瑁壳所制成的首饰,同样被人们认为具有辟邪的特性。

在食品类中,18世纪时,暹罗出产的大米因中国市场的巨大需求,成为暹罗最重要的出口商品。不过,在此前的几个世纪,暹罗早已向马来半岛、苏门答腊乃至爪哇各地输出大米。豆蔻、胡椒等热带香料既可烹饪,又可入药。其他的食品还包括椰油、鱼干、可用于榨油的卢卡班籽(Lucraban Seeds)、西谷米粉、食盐和粗糖。在各类水果酿制的酒类中,以尼帕棕榈酒(Nipa-Palm Wine)最为著名。

暹罗出口的实用类商品包括:廉价的陶器(如船用储水罐)、藤黄(药用和染料的原材料)、鹿角、牛角、黑漆、蜂蜡、各类树脂及虫胶。金属类出口商品有铁、铅、锡。

暹罗的原始森林中,最珍贵的木材当数沉香木,最高档的沉香是奇楠香,用于焚香或添加于香料和药物中。不过,就数量与价值而言,苏木是对日本出口的最重要的木材,可从中提取出红色的染料,混合其他染料还能制成紫色。上等的木材包括檀香木、柚木,可能还有紫檀等珍稀木种。较为廉价的藤条则用于制作家具及其他用途。

暹罗还有一项最重要的制成品可用于出口,即帆船。早在暹罗王国定都阿瑜陀耶城之前,到访昭披耶河流域的外国商人就意识到,阿瑜陀耶地区和马来半岛的丹荖(Mergui)地区均拥有丰富的远洋船舶的建造原材料。昭披耶河流域出产的柚木等各类木材,被广泛用于建造航行于东南亚群岛至日本航线的帆船。由于暹罗帆船价格低廉、质量上乘的盛名远播,以致于大量外国商人和船长到暹罗来建造帆船。18世纪50年代,来自马尼拉的西班牙人曾在阿瑜陀耶设立造船厂,即为颇具说服力的证据。除整船出口外,暹罗还出口帆具、索具、木锚等帆船使用的设备和配件,以及用于船底防水的达玛树脂等材料。  

关于暹罗王国的进出口贸易及各种商品具体的售价等细节,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George White在1678年曾给公司总部提交过一份相当详细的调查报告,档案编号:OC4641。作者George White 曾在阿瑜陀耶城居住过4年,所以,调查报告内述及的商品种类、名称和售价,均为其亲眼所见,可信度很高。可惜的是,这份档案文献由于年代久远、受潮及遭遇火烧而部分损毁,报告中有些段落及句子难以辨读。幸好研究暹罗史的英国史家John Anderson于1890年在伦敦出版其大著《17世纪英国与暹罗交往史》(English Intercourse with Siam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一书时,将这份珍贵的档案文献整理成英文印刷体,作为附录E,放在书末一并出版。为了便于史学界同仁日后参考,现将这份文献全文翻译于次。

《1678年暹罗王国贸易概况报告》 


致:尊贵的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er)阁下

英国东印度公司驻万丹理事会代理


尊贵的阁下:

承蒙您垂允我效忠公司的卑微请求,使我得以入职公司,我必倾尽其所能、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在此,谨呈上《暹罗王国贸易概况报告》,虽暂无以更佳成果为证,然此报告皆基于我四年来居留此地的实地调查与观察,所述细节均为事实真相,望能对阁下商议公司本地事务有所裨益。

[报告首部分详述该国货币制度,原稿占对开页三分之二篇幅,但因文件严重损毁无法辨读。实际上,这份五页的报告下半部均因受潮或火烧而损毁,修复时已用薄棉纸裱衬加固。]  

此邦盛产多种实用贵重物产,输出至各国,维系着规模可观的贸易,主要包括:沉香木、槟榔、锡、苏木、象群、硝石、铅及象牙——此等货物皆由国王专营,仅通过其代理商出售,严禁他人经手。我曾目睹本地居民因违令采购而遭严惩,然外商犯禁,则多被宽宥。

沉香木(Agula Wood):暹罗所产“沉香木”(Agulah Bannah),品质冠绝天下,此珍贵香料生长于毗邻柬埔寨边境的丛林中。沉香贸易权曾由一位尊号为乌弗拉·西莫纳特(Vphra Symonat)的波斯贵族独占,彼凭借着国王的特别恩赐而获此王室垄断经营权。然该特权于其去世前被撤销,现由国王陛下的代理商专营。此物广销印度斯坦、海德拉巴及孟加拉等地,售于摩尔人,更远至土耳其与阿拉伯半岛,尤以麦地那与麦加两地穆斯林朝觐时消耗最巨。昔日乌弗拉按品级定价,上等沉香售价为每担(Pecul)16贯(Catt),而劣质者我曾在红海摩卡港见过,以每法拉瑟拉(Frassell)300西班牙银元成交,折合约每担1500西班牙银元。

[后续关于锡矿的记载大部缺失,残余文字模糊难辨。对象群的描述后提及丹那沙林船舶,接着转向槟榔议题。]  

槟榔(Areek):槟榔(Arrack或Betlenut)种植于本城(Indicah, 即阿瑜陀耶名称的异拼形式)至河口班考克镇(Bancock)之间的种植园,年产量约25,000担。种植者须以每担6钱(Mace)之价悉数售予国王,陛下再以每担1两(Taell)的价格,转售给澳门的葡萄牙人和广东的中国人。每年有五、六艘商船从澳门和广东前来此地,专门为采购这一商品(槟榔)而来。此外,此地亦有部分居民从事此项贸易。

苏木(Sapan Wood):暹罗王国多地盛产苏木,出口至日本与中国。国王向百姓收购,每担2钱1分,存放于官仓后,通常以6钱转售。但在1677年,因得知苏木在中国的售价上涨,国王将售价提高至2提卡尔(Tecalls),后回落至原先的6钱(Mace)。

硝石(Salt Peter):该国硝石品质极佳,精炼工艺为我生平所见最佳。国王以每担5提卡尔向百姓收购,而官方售价为17提卡尔,此为标准价格。每年有大量硝石被厦门和广南的国王代理商采购,用于两国持续的战争——前者对抗鞑靼,后者对抗东京。

铅(Lead):铅的产量不及锡……(模糊不清)固定价格为每担10提卡尔(Tecalls)。

象牙(Elephants Teeth):象牙由百姓在丛林中采集,每年约600至700担,国王代理商按以下标准定价:

        - 2支象牙/担:16两白银

  - 3支/担:14两白银

  - 4支/担:12两白银

  - 5支/担:10两白银

- 6支/担:8两白银

(后续三行文字模糊不清)

允许所有人自由交易的商品包括:铁、稻米、棕榈糖(Jaggarah)、木材、盐、椰子油、奇伦(Cheroon)、野兽生皮(Raw Hides)。

铁(Iron):铁矿位于王国北部,如素可泰(Succotai)和彭世洛(Purselooke),产量足以供应本国需求,部分每年出口至马尼拉,通常价格为每担6至7提卡尔。

稻米(Rice):该国是周边地区的粮仓,稻米产量之丰饶,即便不称世界之最,亦属顶尖,常年供应马来半岛,远至马六甲。1676—77年爪哇米价高涨时,荷兰人及其他商人曾运载数船前往。本地以“帕拉”(Parrah)为计量单位,30帕拉合1“科延”(Quoyan,约30担),通常价格为每科延10至12提卡尔。但今年因遭遇史无前例的蝗灾,米价翻倍,且严禁出口。  

棕榈糖(Jaggarah):彭世洛和素可泰盛产棕榈糖,每年大量运往日本,部分销往马六甲,通常价格为每担2提卡尔3钱。

木材(Tymber):该国木材资源丰富……(字迹模糊不清)荷兰人将其出口至马六甲……(后续11—12行无法辨认)

生皮(Hides):水牛、黄牛、鹿及羚羊的生皮大量从内陆山区运来,全部由持有特许状的荷兰人垄断收购。

从事这些贸易的船只:常来此港贸易的外国商船来自:广东、澳门、厦门、广南(Cochin China)、苏拉特(Suratt)和科罗曼德尔(Cormandell)。

广东与澳门的进口商品:包括:生丝与熟丝(Rrought Silke)、水银、白铜(Tutenaque)、瓷器、铜器、以及名为“Jauches”的铁锅。

生丝:生丝通常售价每担500提卡尔,但去年因到货量增加,价格降至450提卡尔。主要由国王和中国商人购买,销往日本,本地几乎不消费。同样销往日本的还有加工过的熟丝制品,如:缎子(Paunches)、绸缎(Satkins)、锦缎(Damaskes)和亚麻布(Lynns),这些商品也同样被出口。

白铜(Tutingue):一些白铜也从这里销往市场,但该商品的主要销售地,连同水银和精美瓷器,是在苏拉特、科罗曼德尔和孟加拉。

加工过的铜器与铁锅:包括多种家用铜制锅、碗,以及同样用于家用的铁锅(Jauches),这些产品既在当地使用,也出口到马来诸国。

除了这些本地出产的货物外,我已提及,广东和澳门的船只还采购其他地区的商品,如帝汶的檀香、胡椒、樟脑和燕窝......。这些货物由马来人用小船运来,还有一些苏拉特的棉布......同样被广东的中国商人收购......。

与厦门的贸易:我们每年有两三艘来自厦门的大船......(其余部分无法辨认)。

与广南的贸易:来自广南(Cochin China)的船只属于该国国王,专程来采购硝石和铅。他们主要带来黄金,以及一些比沉香更贵重的伽罗木(Columbah wood),这种香料在日本极受欢迎,售价可达其同样重量白银的三、四倍。

来自苏拉特和科罗曼德尔的船只运载各种棉布,既供本地使用,也出口到日本、中国和马尼拉。他们用这些货物交换锡、铜、白铜和瓷器。但是,国王和一些摩尔人的船只运来更多的棉布,他们是从孟加拉和马苏利帕塔姆运到丹那沙林港,再从那里经陆路运来。目前这项重要贸易完全由波斯人和摩尔人垄断,他们实际上控制了这个地区的商业,甚至掌握了部分国土。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前文提到的乌弗拉·西莫纳特(Vphra Synnoratt),他作为国王的内阁成员长达三十年,始终致力于提升同胞和穆斯林群体的利益,即便损害自身利益也在所不惜。他取得了巨大成功,以至于这些地区的外来移民数量几乎与本地人相当,但在财富和权力上远超后者。丹那沙林的罗阇(Rajuh)和丹荖 (Mergee)镇的官员都是波斯人,沿途重要城镇如Pibley、Prawn、Queel等地也是如此。同样,国王派往麦加和孟加拉的船只,以及驻留在那些地区处理事务的代理商,为了满足他们的野心,都被授予"大使"的头衔......。在这个城市(Judicah)有许多商人......(以下10行文字过于模糊无法辨认)。

每年会派一两艘大船前往日本、广东,有时也去厦门。但国王每年只派一艘船去马尼拉。这些海上和商业事务都由华人管理,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代理商、仓库管理员和会计都是华人。其中最重要的人物是国王身边的一个位高权重的华人,尊号为乌弗拉·西维波特(Vphrah Sivepott)。

这个港口的其他船只大多属于中国商人,只有两、三艘属于其他商人。

前往日本的大船在六月出发,次年一月返回。他们装载的本地货物如前所述,包括苏木、棕榈糖、奇伦(Cheroon)和象牙,还有一些野兽生皮。尽管荷兰公司拥有特许权,中国商人仍设法获取这些货物。此外,他们还运载苏拉特和科罗曼德尔的棉布,以及几乎所有在此销售的欧洲制成品。他们从日本带回的货物包括金币(Gold Copangs)、铜和瓷器。

金币(Gold Copangs):在此地的价格是每枚13至14提卡尔(Tecalls)。 

铜的行情:那些急需资金返航的商人,在铜刚抵达时可以现金每担6两1提卡尔白银的价格收购,但同一时期以物易物的价格是8两白银。随着铜被出口到苏拉特、科罗曼德尔等地,现金价格也会上涨到这个水平。国王过去曾垄断大部分的铜贸易,以每担12两白银的价格进行易货交易。但两年前,乌弗拉·西莫纳特(Vphrah Symoratt)说服国王将价格降至每担8两白银,并开放自由采购权,同时对所有进口铜征收10%关税作为补偿。

日本如今大量生产瓷器(Porcellaine),有些精品可媲美中国瓷器。不过近年整体质量稍逊,去年因产量过剩价格极为低廉。

国王每年派往马尼拉的大船装载着......(模糊不清)苏拉特和科罗曼德尔的货物,部分中国生丝和绸缎......铁器,返程时运回西班牙银币(Ryalls of Eight)。(随后两行无法辨认)

此地除新近对铜征收的10%关税外,进出口货物概不课税。但王室当局效仿中国,开始对船舶吨位征税,唯英国与荷兰船只免缴此税项。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此经营约70年,其商馆位于河畔,建筑宏伟舒适。馆内约25名欧洲人,过半为工匠与水手。其主管在王国南部约300里格的勒古尔(Legoor)港另设附属商馆。

此地贸易曾为荷兰人带来巨大利益:他们既能高价转售苏拉特和科罗曼德尔的棉布,又能采购锡锭返销该地。然此两项财源今皆已受阻:前者因丹那沙林地区摩尔人的贸易开始兴盛及苏拉特的商船可以直航至此,棉布充斥市场,价格跌破巴达维亚当局限定的售价。据可靠消息,其年销售额已不抵运营成本。(后续17行大多模糊难辨)

荷兰人曾享有很重要的贸易特权,包括勒古尔锡矿独家采购权,以及以每巴哈尔(Baharr)15两2提卡尔的价格向民间收购锡矿的权利,这一措施补偿了其在奥查·佩奇特(Ocha Pecheet)事件中的损失。然而,贪欲难餍,他们屡次企图吞并整个锡贸易,甚至游说国王将所有王室锡矿交由他们经手。自我到任后,他们曾提出以每巴哈尔16两白银现金(或1卡特/每一巴哈尔的延期付款)包销全国十年产量,遭拒实属侥幸,因为当时苏拉特等地锡价暴跌,若买卖合约成立,反致亏损。近来他们非但停止垄断,还多次拒收现货。如今在本地与勒古尔的总采购量不足500巴哈尔,勒古尔收购价保持15两白银,而本地原价15两2提卡尔,现主管将其降至与勒古尔同价,并扬言要继续压价。此举确有必要:当前苏拉特每曼德(Maund)9卢比、马苏利帕塔姆每坎迪(Candy)29帕戈达(Pagodas)的行情下,15两/每巴哈尔的进价扣除运费后,已无利可图(何况需要以白银现金支付)。如今生皮采购成为他们在此地残存的最大盈利业务......。(下文断续难辨)

二、暹罗王室对海外贸易事务的垄断

在讨论暹罗王国的海外贸易史之前,首先必须要明白一个历史事实,即:在历史上,至少在15世纪初至19世纪前半期,国王始终是暹罗王国最大、同时也是最富有的海外贸易商。通过征税、委托代理商进行海上贸易等手段,国王及王室贵族将海外贸易事务牢牢地掌控在自己的手中。

根据暹罗本地佛教理论的诠释与宣传,暹罗的阿瑜陀耶国王是印度教神祇的化身(Avatars),他不仅是未来佛(Bodhisattvas),同时还是佛教转轮圣王(Cakkravartins)。鉴于国王身兼着这一连串神圣的宗教身份,他被禁止参与低贱的贸易活动,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然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暹罗王国所有的贸易活动都是由国王派遣或指定的官员们进行管理的。 

根据暹罗与琉球两方面的史料记载,14世纪90年代或更早些时候,来自琉球群岛的华人商船开始到暹罗王国贸易。当时,琉球的华商还能与暹人自由地交易,这种自由贸易的模式持续了大约20年。然而,1419年航抵阿瑜陀耶的琉球华商惊愕地发现,新的垄断贸易制度已然确立,他们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样自由地销售自己带来的中国商品或采购拟运回琉球与中国的暹罗商品。按照暹罗王室的规定,此类海外交易的商品必须由暹罗政府官员按照官方的定价进行买卖,严禁私人交易。 

琉球《历代宝案》的记载显示,暹罗政府最初垄断的高价值的进出口商品包括:进口的中国瓷器、丝绸、锦缎、以及出口的苏木和胡椒。这些记载仅提及通过琉球国王代理经手的部分商品,还有其他的一些货物当时可能也已被暹罗王室纳入了垄断商品名单。目前已知,最早的暹罗王室外贸垄断法令颁布于1433年,其中列出了三种贵重的暹罗出口商品:沉香、苏木与锡。另一方面,法国人留下的文献记载里对阿瑜陀耶中期王室垄断商品清单的描述更为详细,包含:锡、象牙、铅、苏木、武器、兽皮与亚力酒,  还包括火药及其原料硝石与硫磺。不仅如此,文献中明确记载,这些垄断交易名单上的商品只有国王才有权售卖给外国人。  阿瑜陀耶后期1767年后颁布的暹罗王室制定的商品清单上则列明其中有九种是王室垄断贸易商品,包括:象牙、苏木、沉香、乌木、生漆、锡、制作香水用的麝猫香、用于制作紫胶与火漆的虫胶、以及达马树脂(用于造船和修补帆船缝隙)。很显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市场的需求,受王室管制的进出口商品的种类与数量不断增加,出现了变化。通过向中国等地出口暹罗出产的这些热带雨林产品,暹罗国王获利颇丰。一旦某类商品被列入了王室的垄断清单,海外贸易活动中最有利可图的环节便被牢牢地掌控在了国王的手中。 

1633年至1636年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派驻暹罗阿瑜陀耶商馆馆长Joost Schouten  在其撰写于1636年的《暹罗王国志》(A Description of the Government, Might, Religion, Customes Traffic, and Other Remarkable Affairs in the Kingdom of Siam)一书中,非常详细、准确地记载了17世纪初其亲眼所见的暹罗王国的商业情况。

生活在城镇和人口稠密地区的暹罗人,有的是宫廷官员、政府职员,有的是商人、船夫、渔民、工匠或手艺人,每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职业。农村的百姓则从事酿酒、耕作、种植,并饲养大量牲畜,如马匹、牛、猪、鹿,以及家禽,包括鹅、孔雀、鸭子、鸡、鸽子等。因此,当地物资供应充足且价格低廉,尽管有大量农产品被运往邻近省份,仍然供过于求。此外,此地还出产砖块、木材等各种建筑材料,足以用于建造教堂、堡垒、房屋、船只和舢板。

暹罗各地的城镇都有各自的贸易活动。在主要城市,商业繁荣且交易自由,主要商品包括科罗曼德尔(Choromandes,位于印度东南海岸,即今印度泰米尔纳德邦——译者注)的布料、苏拉特(Surat,位于印度西部——译者注)的服装、各式各样的中国瓷器、珠宝、黄金、安息香、虫胶、蜂蜡、苏木、沉香木、锡和铅等。此外,暹罗还盛产鹿皮,每年捕获的鹿超过十五万只,这些鹿皮被高价卖给日本商人。粮食贸易也十分兴盛,尤其是大米,每年有数千吨被外国商人运往海外。由于商业发达,这座城市吸引了来自不同国家的商人,包括印度人、西亚人、北非的摩尔人以及欧洲的基督徒商人。暹罗国王本人也是一个商人,他拥有自己的商船和海外贸易代理商,专门前往科罗曼德尔和中国经商,因此享有比其他君主更多的特权和优待。此外,他还与缅甸的勃固、阿瓦,Jongoma、老挝的南掌(Langs-jang)等地进行贸易。与此同时,他还在国内经营商业。这些贸易活动为他带来了巨额利润,但也对民间商人造成不小的竞争压力。所有这些都充分证明了暹罗王国的商业繁荣。 

在该书的另一处,Joost Schouten进一步具体记载了暹罗国王每年通过收取对外贸易的关税与各地方行政长官奉送的贡赋,收入不菲,达到数百万西班牙银元。

暹罗王室的统治权与财政收入非常可观,年收入高达数百万银元。这些财富主要来自国内土特产的税收,如:大米、苏木、锡、铅、硝石,以及王室代理商独家经营的砂金(Sand Gold)与山金(Mountain Gold)贸易的利润,这些黄金只能卖给外国商人。国王还对所有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并接受各地藩属诸侯、城市及行省总督的进贡(这些地方官员都清楚自己必需缴纳的数额)。再加上暹罗与科罗曼德尔、中国贸易的利润,以及王室代理商在印度等地经营的国内商业,使得暹罗国王堪称是东印度(指整个东南亚地区——译者注)最富有的君主之一。王室设有专职官员负责岁入统计,每年必须进行精确核算。这些资金大多用于寺庙修建维护、功臣赏赐及王国公共开支,剩余部分则存入国库,其规模之巨令人叹服。 

17世纪80年代出使暹罗的法国外交使节Simon de La Loubère在自己的出使游记中明确指出:“国王的其他财政收入来自于他的商业活动。他与自己的国民和外国人做生意,其生意的规模非常大,王室货仓中什么商品都有。他不满足于仅仅只做大型批发生意,他在所有的集市和市场上都开设了自己的零售商店”。

三、暹罗王室管理海外贸易事务的机构

为便于全面掌控暹罗的海外贸易活动,自从阿瑜陀耶王朝开始,暹罗王室就设立了专门管理海外贸易事务的宫廷机构,即主管暹罗王国财政事务、对外关系与海事贸易的政府部门——帕康部(The Phra Khlang Ministry),主管该部门的大臣名为“帕康”(Phra Khlang)。在现代泰语中,Phra Khlang意为"财政部",负责征收王室的进出口关税。所以,这一王室机构过去常被误译为"财政部"。然而,实际上,该部门的管辖范围甚大,不仅管理着整个王国的对外贸易、进出口关税、财政事务,而且,还负责管理居住在暹罗王国境内的各外国族群的侨民。根据暹罗王国法典的规定,被称为"帕康"(Phra Khlang)的这位王室大臣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暹罗王国的对外事务(包括商业与外交),其最高层级的职责包括与外国政府之间的正式外交文书往来及使节交换,日常事务则涵盖管理所有进入暹罗境内经营贸易活动的商人及其他外国人,并征收港口税。不过,其最重要的经济职能当属管理暹罗王室仓库及垄断商品的进出口。换言之,帕康大臣是16世纪至19世纪前半期暹罗王国政府内最具有实权的高级官员,其所管辖的“帕康部”最贴切的译名或许应该是“暹罗王国对外关系与海事贸易部",如此方能比较准确地体现该部门的实质职能。

帕康大臣统管暹罗王国的一切涉外事务。外国侨民间的纠纷通常由其所属的外国侨领负责裁决,但帕康大臣及其所属官吏会作为王室的上诉法官,受理外国人与暹罗臣民之间的诉讼。凡需其他部门的大臣或国王介入的涉外事务,亦由帕康部的官员居中协调。帕康部的基本结构设置见于暹罗王国古老的《三印法典》(The Three-Seals-Law Code)中的《文官品阶法》(The Civil Hierarchy Law)。这一套规定细密的法律由暹罗国王戴莱洛迦(King Trailok,1448—88年在位)下令编纂,可能最早颁布于1466年。但从现存文本(1805年重修版)的内容来分析,可知15世纪中叶之后的暹罗王室曾多次加以修订。

根据《文官品阶法》,帕康部下设四个司,即:总务、申诉与档案司;西洋海事司;东洋海事与王室帆船司;以及王室库藏司。与本文论述对象关系比较密切的主要是其中的东洋海事司与西洋海事司这两个部门。阿瑜陀耶王朝时期,暹罗王室将该王国的海外贸易事务按照地理方位划分为左、右两大部分。其中,左港厅(泰文:กรมท่าซ้าย;音译:Krom Tha Sai)主要负责暹罗以东的东方诸国(如:中国、日本、琉球)及东南亚的海上贸易事务,也就是“东洋海事司”;而右港厅(泰文:กรมท่าขวา;音译:Krom Tha Khwa)则负责暹罗以西的西方各国(诸如:印度、波斯、欧洲地区)的海上贸易事务,亦即“西洋海事司”。 

首先,需要关注直接隶属于帕康部的“东洋海事与王室帆船司”(Eastern Maritime Affairs and Crown Junks,泰文:กรมพระคลังสินค้า;音译:Krom Phra Khlang Sinkha)。这个机构的泰文名称的字面意思为“王室货仓部”,亦即代表王室负责对外贸易、税收和官吏宫廷船只(Crown Junks)的核心机构。东洋海事与王室帆船司(简称东洋司)的负责人由定居在暹罗的华人担任,总管从东亚海域至东南亚海域华人海上贸易圈的海事事务,其具体职权范围包括:暹罗王国往来中国南方各港口的航运与贸易,以及以帆船为主要交通运输工具的暹罗与日本长崎、琉球群岛和越南诸港埠的相关事宜。所有航行于暹罗与东方港口(包括从印尼苏门答腊岛至菲律宾群岛之间的所有东南亚群岛地区的港口)之间的私人华商的帆船,亦归该司管辖。在阿瑜陀耶王朝末期,与东洋各国贸易活动中,欧洲人的商船偶尔也会受雇承运暹罗王室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欧洲商船也归东洋司管辖。与此同时,东洋司还负责与中国沿海各贸易港埠地方当局的公文往来,以及与中国中央朝廷之间的外交文书传递。东洋司由帕康大臣属下的一位副大臣昭迪·拉差塞提(Chodük Ratcha Setthi)及其助理贴帕迪(Thep Phakdi)领导,这些高层管理职位由暹罗华人出任。

东洋司的工作语言为汉语,以便与华商贸易网络中的各地华人进行沟通。不过,联想到同一时期日本幕府与长崎地方政府对当地寓居华商的管理规定,协助政府与华商进行沟通的华人通事(翻译)在工作中实际上使用的是闽南方言(漳州话),所以,拙以为,当时在暹罗王国帕康部东洋司的华人官员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汉语,应该指的是闽南方言,而不是如今所说的普通话(官话)。因为,东洋司华人官员当时面对的是来自东亚和东南亚各港埠的华商,而且几乎全部都是闽南人,或来自同一个闽南方言区的潮州人。

此外,东洋司的负责人对暹罗王国境内的所有华商及日本侨商拥有司法权。众所周知,早在1351年阿瑜陀耶建都之前,中国商人就已在昭披耶河(Chao Phraya River)下游流域扎根。至于日本商人侨民社群在暹罗形成的具体时间虽无确切的证据,但至迟于16世纪80年代末,已有日本帆船来到暹罗市易。当时的暹罗宫廷可能曾招募日本浪人与武士来协助抵御缅甸军队的入侵。据日本学者永积洋子的研究,17世纪初,阿瑜陀耶的日本商人侨居社区开始迅速的扩张,在17世纪20年代达到鼎盛时期,但随着17世纪30年代日本幕府实施锁国政策而迅速式微。 

17世纪30年代后,暹罗与日本之间的帆船贸易只能通过日本九州的长崎港进行,而且,仅限中国商船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进入长崎港。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荷兰人实质上参与了一条传统上以华商为主导的贸易航线的竞争。每年自爪哇巴达维亚出发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必定循着马来半岛东岸北上,先在阿瑜陀耶停泊,增载准备销往日本长崎的货物,再驶往长崎,完成交易后,返航爪哇。也就是说,如此一来,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人在17世纪30年代之前与日本商船、此后则与华商帆船,在此远程航线上竞争出口相同的暹罗出口商品。正是因为这个缘故,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人也被王室划归给东洋司管辖。双方沟通需借助通事口译,混合使用荷兰语、葡萄牙语、马来语及泰语进行交流。

就官员的数量与工作职责细分而言,东洋司堪称是帕康部下属四个司中最复杂的机构。而且,与东亚及东南亚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暹罗王室将东洋司的大多数华人官员(包括所有低阶职位的官员),全部纳入王室的帆船体系进行管理。当时,驾驶着中国帆船出海贸易的船员均为定居暹罗的华人,他们驾驶着王室帆船往返中国、越南等港口,北至日本长崎,南抵东南亚群岛海域,每个船员均可获授官职。不仅是船长、航海师、负责记账的财副与舵手(火长),就连负责升降船帆、测量水深、擦洗甲板等底层水手均一一被列入暹罗王国的官僚管理体系。根据暹罗传统法典《文官品阶法》(Phra Aiyakan Tamnaeng Na Phonlarüan)第11款的规定,东洋司管辖的华人帆船上就有47种高低不等的职位,基本涵盖帆船运作所需的全部人员。

现将东洋海事司各级主管官员及帆船上不同职位、工种人员的名称及其所挂钩的固定的官僚职级津贴(萨克迪纳等级)译述于次:

(一) 銮·措迪拉差塞提(Luang Chodiik Ratcha Setthi):司长,萨克迪纳等级1,400莱(rai) 

(二) 銮·贴帕迪(Luang Thep Phakdi):分管荷兰人的港务长,600莱

(三) 两名华人通译兼区域长官(Nai Amphoe):

1. 坤·通西(Khun Thong Sii),600莱

2. 坤·通沙穆(Khun Thong Samut),600莱

(四) 坤·沃拉瓦提(Khun Wora Wathi):法语通译,300莱

(五) 两名配备给船长的通事:

1. 坤·拉差瓦迪(Khun Racha Wadi),300莱

2. 坤·叻萨沙穆(Khun Raksa Samut),300莱

(六) 坤·威素萨坤(Khun Wisut Sakhon):北榄(Paknam)华人商船船长通事,400莱

(七)【船舶人员编制】

大型帆船[甲板宽度在4哇(wa) 以上,约8米宽]的船长:华人、南亚人、葡萄牙人(farang)及英国人,各300莱

中型帆船(甲板宽度在6米以上)的船长:每名船长200莱

华人帆船船长(Chun Chu) :400莱

帆船导航长(Ton Hon) 与首席财副(La Ta) :  

大型帆船:各200莱

小型帆船:各100莱

帆船修造官(Pan Chu) 及左右舵手(Tai Kong) :每人80莱

(八) 【中层船员】(6人同一阶层,反映出暹罗华人帆船上的社会地位等级)

负责航海记录的左右两名财副的助理(Sin Teng Thao):每人50莱

主桅瞭望及收桅的负责人(A Pan):  50莱

总务监督(Chong Kwa):  50莱

货物看守(Tek Kho):  50莱

船匠(A Küng):  50莱

(九) 【基层船员】(6人同一阶层)

祭祀(Iao Kong,  主持船上的宗教祭祀礼仪):30莱

后桅索具长(Tua Lia):30莱

前桅索具长(Sam Pan):30莱

职责未详的水手(Chom Phu):30莱

锚长(Thao Teng):30莱

海水测深员(Hu Tiao):30莱

(十)【其他船员】(22人同一阶层)

负责帆缆升降操作的水手(It Sian、Yi Sian、Sam Sian):每人25莱

负责帆船甲板清洁的水手(Chap Ka Thao):25莱

船主/财副/帆船整修师傅的随从(Boei Pan,共18人):每人25莱

(十一) 此外,还有负责帆船警卫的水手(7人):每人16莱

与东洋司相对应的另外一个部门是西洋海事司(Department of Western Maritime Affairs),即“右港厅(Krom Tha Khwa)”。之所以暹罗王室用地理方位的“右”(Khwa)来指代西洋海事司,是因为当时暹罗王室以昭披耶河为界,来分别管理来自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商船。河的西岸(右岸)专门用于泊靠来自印度洋与欧洲方向的商船,而河的东岸(左岸)则用于接待来自中国、日本、琉球方向的东洋帆船。换言之,西洋海事司是暹罗王国从阿瑜陀耶王朝(1351—1767)至曼谷王朝早期(1782—1855)管理印度洋—欧洲海上贸易事务的核心机构,暹罗王国与中国贸易圈之外的所有其他海事关系均在其管辖范围内。不过,其地理管辖范围在东南亚群岛区域与东洋司的管辖范围有小部分重叠。从暹罗王国的视角看,暹人所说的“西洋贸易”涵盖整个南亚地区,包括:阿拉伯半岛诸国、波斯、印度次大陆、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群岛,以及来自马来半岛和东南亚群岛的所有属于穆斯林的商船。之所以会将西洋司的工作重点放在穆斯林商人身上,是因为17世纪初时,在两名从波斯湾地区迁居阿瑜陀耶的著名的穆斯林商人的协助下,暹罗政府对西洋海事司进行了重组。在重组后的海外贸易管理架构中,来自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穆斯林商人都被集中归属到西洋司这个单一部门进行管理。

西洋海事司由帕康大臣属下的一位副大臣朱拉·拉差蒙特里(Chula Ratcha Montri)领导。这位副大臣通常由定居在暹罗的波斯商贾后裔或印度人担任,他的手下另有两名港务长“朝塔”(Chao Tha)。其中,第一名港务长(拉差蒙特里,Ratcha Montri)负责管理来自“卡克”(Khaek)地区的商人(即来自马来半岛和印度尼西亚群岛的穆斯林商人),而第二名港务长(侬塔吉,Nontha Ket)则负责管理来自“婆罗门”(Brahman)地区(即南亚地区)的商人,以及阿拉伯商人。除此之外,由于葡萄牙语在16至17世纪期间是印度洋至东南亚海洋贸易圈的重要的市场通用语,所以,在暹罗定居的葡亚混血居民(具有葡萄牙、暹罗、孟族、印度及其他亚洲血统的基督徒)经常被暹罗政府雇佣为翻译,协助暹罗王国与散居在各地的葡亚侨民群体建立联系。在近代早期的海洋亚洲,葡萄牙海外侨民群体随处可见,从印度果阿的葡萄牙总督驻地一直延伸至中国华南海岸的澳门,以及印尼群岛东部的帝汶岛。

西洋司的工作语言有许多种,但马来语是该司的主要工作语言。与欧洲人打交道时,暹罗官员使用的是葡萄牙语、荷兰语、法语和英语,而与来自印度洋国家的商人们交往或签订合同文书时,使用的却是波斯语或马来语,有时两种语言混合使用。 

除荷兰人外,所有欧洲人都归西洋海事司管辖,但暹罗对“西洋贸易”的一般概念并未远及欧洲。鲜有商船直接在欧洲港口与暹罗之间航行,且无一不在亚洲的其他港口停靠。大多数进入暹罗市场的欧洲货物,一定是通过西洋海事司辖下的其他港口转运。事实上,葡萄牙人、荷兰人、英国人和其他欧洲人运至阿瑜陀耶的货物,大多来自南亚或印尼群岛地区,由此构成了亚洲内部沿海贸易网络的一部分。


四、1636年前暹罗与日本的外交往来与朱印船贸易

若以1636年日本幕府颁布“锁国令”为界,暹罗与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交往可大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17世纪初,尤其是在1629年前,暹罗与日本两国政府之间的官方贸易及外交使团互动密切,呈现出十分鲜明的外交政治与帆船贸易紧密绑定的特点。

日本史学界一般认为,在十七世纪初之前,暹罗与日本之间素无官方来往,两国之间出现正式的交往始于1606年。然而,大多数学者都忽略了一个事件。实际上,早在1388年,暹罗国王派遣的一个以奈工为使节的外交朝贡使团就曾抵达日本,在日本待了一年之后,才再次出海,前往高丽王国。郑麟趾《高丽史》记曰:

戊子,暹罗斛国遣奈工等八人來献土物,致书曰:“暹罗斛国王今差奈工等为使,管押舡只装载出产土物,进奉高丽国王。”无姓名封识,但有小圆印,亦不可考验,国家疑其伪,议曰:“不可以信,亦不可以不信,且来者不拒,待之以厚,以礼远人,不受其书,以示不惑,可也。”王引见,劳之,对曰:“戊辰年,受命发船,至日本留一年,今日至贵国,得见殿下,顿忘行役之劳。”王问帆程远近,对曰:“北风四十日可至。”其人或袒或跣,尊者用白布韬发,其仆从見尊长,脱衣露身,三译而达其意。

奇怪的是,日本方面的史籍没有记载这一事件,中国史籍也没有记载,相关记载只出现在高丽宫廷的文献记载内。而且,高丽王国的史籍按照当时的历史现实,如实地将当时的这个来自暹罗湾的朝贡使团称为“暹罗斛国”。在暹罗历史名称这一点上,高丽王国的记载与中国古籍的记载相当一致。至于现存的暹罗方面的史籍没有记载此事,倒容易解释。因为,暹罗王国的都城阿瑜陀耶曾在1767年4月被缅甸军队攻陷,全城一片火海,包括王宫收藏的暹罗历史典籍在内的这座拥有417年历史的古都被缅军焚烧殆尽,城内数万名暹人被掠走作为奴隶。

上述未被日本史籍记录在案的并非个案。另据朝鲜李朝《太祖实录》“丁丑六年四月乙已”条的记载,1397年,来自暹罗斛国的使者林得章等六人,为躲避倭寇的掳掠,而从海上逃至朝鲜,向朝鲜朝廷求救。1563年,一艘大型暹罗商船驶入日本肥前国(Hizen-no-kuni)的横濑浦(Yokoseura,今长崎县西海市境内)停泊。1565年,又一艘暹罗商船抵达日本九州的五岛群岛(Goto Islands)。从这些记载来看,早在16世纪中叶,暹罗商船已频繁前往日本九州沿海市易,文献中提及的林得章等六人显然是当时寓居暹罗的华人。

1603年,德川家康(Tokugawa Ieyasu)就任日本大将军(Shogun of Japan)后,竭力恢复因为丰臣秀吉(Toyotomi Hideyoshi)发动侵朝战争(1592—1598年,我国史籍称之为“壬辰战争”)而中断的日本外交与贸易关系。庆长十一年(1606年)10月22日,德川家康给暹罗国王发出了第一封外交信函。在信中,幕府将军依照当时的外交慣例向暹罗国王致以问候,与此同时,他特别请求以3套铠甲、日本长刀11柄,与暹羅王国交换最上等的奇楠香(即高品质的沉香)与火枪若干支。这封信被视为是日本政府与暹罗王国的首次正式外交接触。据研究17世纪日暹关系史的资深专家、日本学者三木荣的研究,这封信多半是交由日本海商今屋宗忠(Imaya Sōchū)的商船捎往阿瑜陀耶,交给暹罗国王。不知何故,暹罗国王Ekathotsarot没有给予回复。两年后,焦虑的德川家康指示本多上野介正纯(Honda Kozukenosuke Masazumi)代笔,再一次地致信暹罗国王,重申日本幕府希望得到暹罗给予火枪的请求。不过,这一次日本不再希望获取沉香,而是改为要求暹罗方面给予火药。这封外交文书的原件已佚,但1608年本多的这封书信显然获得了暹罗财政大臣(Okya Phrakhlang)的回复,因为,1610年德川家康在信中曾表示致谢:“欣闻财政大臣来函,知悉将惠赐前年本多所求的枪炮火药,此物于吾较金缕更为珍贵”。暹罗自身不制造火枪,估计这些枪炮火药均来自当时活跃在暹罗市场上的欧洲商人。

此后的10年间,德川家康与暹罗国王、本多正纯(时任日本幕府的首席老中)与暹罗王室大臣之间,在不同的层级上频繁地互致信函与礼物。有趣的是,笔者注意到,当时暹罗王国与日本幕府之间的外交往来文书均为中文。虽然暹罗方面发来的外交文书偶尔出现以泰文刻写在金箔上的原件,但全部都附有中文译本,说明两国之间的外交文书沟通主要依赖中文。很显然,至少就暹罗方面而言,该王国与东亚各国之间的外交往来,完全依赖当地华人移民的协助,帮忙起草、润色外交文书。不仅与中国的明清王朝打交道时如此,与日本幕府交往时亦如此。至于日本方面,幕府将军仰仗的是一批当时定居在长崎的唐通事,以及幕府著名的儒学大学头林罗山(Hayashi Razan)及其家人协助幕府起草外交文书。

1609年,日本幕府又一次地向暹罗国王发送了信件,暹罗方面则于1616年派遣第一个外交使团携带礼物访问日本。从那时起,暹日两国间的外交书信及海上贸易往来几乎不间断地持续至日本实施锁国政策为止。

在德川幕府初期,南禅寺高僧以心崇传(Ishin Suden)担任幕府的内外政策顾问,同时主管外交文书。1621年,第二个暹罗外交使团抵达长崎时,老中们急召以心崇传赶赴江户。离京前,以心崇传通过自己的商业管道获悉暹罗内部情势。他这才明白,幕府将军的近臣京都茶屋家与长崎长谷川家帮助暹罗王室牵线搭桥,通过时任长崎奉行、直接管辖长崎港对外贸易事务的长谷川权六(Hasegawa Gonroku)联络幕府将军。当时,京都的茶屋家和长崎的长谷川这两个势力雄厚的家族手中均持有幕府颁发的朱印船特许状,正积极地经营着日本与亚洲各大港埠、尤其是日本与暹罗之间的帆船贸易。暹罗王室的第二个外交使团包括正副使节各一人、随员20人、日语通译伊藤久大夫(Ito Kyudaiu)、长谷川权六等共七十人,下榻于江户清岸寺(Seiganji Temple In Edo)。通译应召入城时,偕同堺市(Sakai)豪商、日本朱印船商贾木屋甚左卫门(Kiya Jazaemon)同行。以心崇传询问暹罗使团的来意,通译呈示携带的全部外交文书,包括:暹罗国王颂昙(King Song Tham)致幕府将军的书信一封、暹罗财政外交大臣致本多正纯与伊藤孝胜(Ito Toshikatsu)内容相同的信函各一封、以及阿瑜陀耶日侨首领山田长政(Yamada Nagamasa)致长谷川权六的书信一封。次日,这些文书悉数转呈给幕府老中。1621年9月1日,暹罗使团依外交惯例觐见幕府将军,并呈递国书和礼物。泰王颂昙致日本幕府将军的国书并不仅仅是一纸外交文书,实际上是一件精工制作的礼物:金箔镌刻文书,卷成卷轴,纳入雕空的象牙之中,再以锦缎覆盖礼盒。外交文书的全文以汉文书写,蹊跷的是,作为中国藩属的暹罗当时在自己的外交文书上竟然采用日本的纪年“天运”(Tenun)年号。

1611年,暹罗国派遣坤·屹实参密末与坤·备斜缉二人为使臣,出访日本,为幕府将军送上的礼物包括:镶嵌宝石和真金手柄的长剑一把、镶嵌宝石和真金手柄的短剑一把、用真金制作的扳机鸟铳一对、真金雕花盘子一只、五彩花缦10条、雕刻花草的石砚一只、以及象牙千觔,并在外交文书中明确指出:“兹奉我国王命,欲与贵国通好,仪如同一国,大兴舟楫往来之利”,“历来贵国商艘继至,而优恤之,胜我赤子也”。1623年,暹罗国王再次致函幕府将军,强调两国之间的友谊与海上商贸关系:“贵国与本国,沧溟遥隔,未通音问之素。今幸商舟往来,获假会缘,故有通知之懿者此也。兹承和好,胜同一家”。同时,赠送给幕府将军一堆礼物,包括:好蔑系帽一顶、结琥珀带一条、奇楠香4觔、冰片2觔、金地五彩花缎一端、黄地五彩花缎一端、银地三彩花缎2端、雪白绞棉布10匹、雪白大西洋布10匹、嵌金鸟铳2支、雪白莺子尾10斤。于是,林罗山奉命代幕府的板仓重宗起草了一封名为《答暹罗国》的外交文书,收件人是“暹罗国握雅西潭麻喇大库”,即上文提及的暹罗王国主管财政、海外贸易及外交事务的帕康大臣,日本幕府在档案文献中,一贯称其为“大库”。在这封文书中,幕府方面提及:(暹罗国王)“寄我以象牙二箇,雪布四匹,领谢有余,感荷不轻。古人交邻之道,有事大事小之理,我岂无其意哉。时惟海不扬波,自今每岁市舶风帆当宜,问津有无相易。虚往实还,是岂非彼此之福乎!”此外交文书中,最重要的是“自今每岁市舶风帆当宜”这几个字,说明当时除了频繁的官方性质的外交往来,每年都有商船往返于暹罗与日本之间,开展正常的海上贸易活动。

继1616年第一个外交使团抵达日本之后,暹罗王国后续又派出了4个外交使团,分别在1623年、1625年、1626年及1629年拜访幕府。据上个世纪20年代英国驻泰国清迈总领事及研究暹罗史的专家W. A. R. Wood的记载,17世纪初推动并促成暹罗国王与日本德川幕府建立外交及贸易关系的幕后关键人物,正是寓居阿瑜陀耶的日本侨民首领兼暹罗王室宫廷卫队队长的山田长政。

那么,在1636年日本正式“锁国”之前的这段时期,到底有哪些国家的商人参与了暹罗与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暹日两国之间主要交易些什么商品?仔细地阅读相关的外文史料后,笔者逐渐地发现,当时介入暹日两国海上贸易的商人群体主要有日本人、暹罗人、荷兰人、英国人及中国人这几个商人群体。

首先是日本商人。参与暹日贸易的日本商人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平户和长崎为基地且与幕府将军关系密切的豪门大户,他们持有幕府颁发的朱印船特许状;另外一部分是当时已经在阿瑜陀耶寓居的日本侨民,包括日侨首领山田长政在内的部分日本商贾也持有幕府颁发的朱印船特许状。分别居住在阿瑜陀耶与九州两地的这两部分日本商人几乎每年都派商船出海,川走在暹日航线上。

显而易见,1636年前参与暹日海上贸易活动的日本人与这一时期日本幕府制定的朱印船贸易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据日本朱印船贸易史研究权威岩生成一教授的研究,日本古籍《视听草》和《长崎拾芥》早已明确记载,日本朱印船贸易制度始于丰臣秀吉时期的文禄元年(1592年)。当年,丰臣秀吉向京都、堺、长崎三地共9艘日本商船颁发了朱印船特许状,批准日本商人前往广南(今越南南方)、柬埔寨、东京(今越南北方)、六昆(Ligor,又称作:Nakhon Si Thammarat,即洛坤,暹罗属地,地处马来半岛北部)、太泥(Patani,即北大年,暹罗属地,地处马来半岛北部)、东宁(台湾)、吕宋、亚妈港(Amacon,澳门)、暹罗诸国市易。这一日本历史上非常特殊的海外贸易特许状制度延续了44年,一直到宽永十二年(1635年),才被幕府将军德川家光(Tokugawa Iemitsu)宣布废止。由于丰臣秀吉时期颁发的朱印船特许状无一存世,学者们搞不清楚丰臣秀吉当时究竟发出了多少张特许状。所以,日本史学界只能对江户时期的朱印船数量进行准确的统计。根据岩生成一的统计,从庆长九年(1604年)至宽永十二年(1635年)“锁国令”颁布的前夕,持有朱印船特许状往来长崎与东南亚各大港埠贸易的商船共有356艘。其中,前往暹罗贸易的有56艘,前往暹罗藩属的北大年贸易的有7艘。

当时,所有从日本出发前往东南亚贸易的朱印船都以长崎、平户(Hirado)以及长崎附近的茂木(Mogi)为基地,但经营朱印船贸易活动的商人、大名、武士和外国商人却来自不同的地方。获得德川幕府颁发朱印船特许状的群体包括大名藩主、武士、商人、侨居在日本九州的中国商贾(几乎都是闽南人)、以及侨居在九州的欧洲商人这五大群体。岩生成一曾非常细心地制作了一张表,详细地比较这五大群体派遣自家的朱印船出海贸易的数量及所占比例,研究结果显示,以商人身份参与朱印船贸易的群体派出的商船数量最多,名列前茅,诸如:末次平藏(Suetsugu Heizō)、船本弥七郎(Funamoto Yashichirō)、荒木宗太郎(Araki Sōtarō)、高木作右卫门(Takagi Sakuemon)、后藤宗印(Gotō Sōin)、丝屋随右卫门( Itoya Zuemon)等,长崎代官村山等安(Murayama Tōan)也曾派遣朱印船,京都地区的著名朱印船大商人有茶屋四郎次郎(Chaya Shirōjirō)、角仓了意(Suminokura Ryōi),堺港则有木屋弥三左卫门(Kiya Yasozaimon)、西颊子(Nishi Kyōshi)等人,大阪的朱印船代表商人是末吉孙左卫门(Sueyoshi Magozaimon)。商人群体共派出171艘朱印船,占朱印船总数的58%;其次,是侨居九州的大明国商人,如:泉州人李旦、漳州人欧阳华宇、以及不知家乡是闽南何地的肥后四官、二官,外加一名不知姓名的大明国商人,他们派遣前往台湾及东南亚贸易的商船数量为43艘,占比14%;排在第三位的是寓居九州的欧洲商人,如:Jan Joosten van Lodensteyn (日文名字:耶扬子),Jacques Specx,Manuel Gonsalves,Padre Thomas,Ferdinand Michielszoon,Kitskin,William Adams (日文名字:三浦按针),Jacob Quackernack,Barnardo,Cutarro (亦拼写为Gotaro)等人,他们总共派了38艘朱印船出海贸易,占比13%;排在第四位的是大名藩主,包括萨摩藩主岛津忠恒(Shimazu Tadatsune)、平户藩主松浦镇信(Matsuura Shigenobu)、有马藩主有马晴信(Arima Harunobu)、佐贺藩主锅岛胜茂(Nabeshima Katsushige)、因幡藩主龟井兹矩(Kamei Korenori)、肥后藩主加藤清正(Katō Kiyomasa)等人,他们共派出了37艘朱印船前往东南亚贸易,占比12%;位居最末的是武士群体,他们共派出了10艘朱印船,占比3.5%。

积极参与朱印船贸易的因幡藩主龟井兹矩由于是豪门巨贾,所以,日本史籍《因幡民谈》对其商船带回的商品做了颇为详细的记述:

从《因幡民谈》的记载,可以大致了解到龟井兹矩通过海外贸易带来了哪些物品。

龟井认为,此事利润颇丰,便决定派遣本藩的商船参与其中。由于他本身财力雄厚,便在长崎购买了可装载数千贯货物的四艘帆船,准备从京都、堺等地采购各种可供出口的商品。这些商品包括刀、短刀、金银工艺品、京都染制的小袖、奈良的晒布、漆器道具、绘画屏风等。他将这些货物装船,并指派气多郡和高草郡的百姓作为船员,航行至暹罗、柬埔寨以及其他海外各地。

这些海外航行按预定路线进行,交易极为成功,获利甚丰,金银日益积累,难以计数。从各国购回的奇珍异宝堆积如山,诸如:皱纱、绫罗、缎子、繻珍(朱珍)、 繻子(某种缎子)、以及天鹅绒等各类织物;另有罗纱、猩猩皮、毛织品;豹皮、虎皮、羚羊皮;南京陶瓷、北京出产的纺织品、玻璃、珊瑚树、玛瑙、象牙、犀角、麝香、龙脑香、伽罗沉香、丁香、白檀、紫檀、黑檀等多种红木与香料,异国舶来品种类繁多。这些物品被陈列于城内,供赏玩之用,龟井因之甚为喜悦。龟井兹矩原本就非常富有,又凭借这批异物积累了更加丰厚的财产。甚至连世人未曾见闻的“八蛮七风”之物(泛指外邦奇珍)、产自耶稣教国家与印度的物品、吴国的绫罗、蜀地的红锦、冰蚕丝、火鼠皮等传说中的珍品,也一应俱全。此后,他年年派船出海,带回无数珍奇异物,甚至在前往江户参拜时,也以此类物品作为进贡之礼,深受将军的赏识。

此外,还有记载说,他派遣出海贸易的这些船只还带回了许多鸟兽,如:鹦鹉、孔雀、驴、野牛、麝香猫、绵羊等。其中,驴与野牛被放养于小山池和青岛,直到池田光仲公治理之时(宽永年间)仍然存活着。也有说法称,这些帆船还带回了多种果树和植物,但如今已无遗存。不过,据传,曾带回的生姜种子至今仍保留在高草郡长柄一带,并被人们继续种植。这种生姜肉质厚实、无纤维,与本土的生姜种类不同。还有传言称,鹿野一带所种植的茶树,也是当年从海外引进的品种。

论及17世纪初日本的朱印船海外贸易,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大多数学者以往似乎未曾予以关注,即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川走于日本长崎与东南亚各商埠之间的300余艘朱印船中,除了部分在日本九州本地制造,另有许多朱印船其实是向暹罗昭披耶河畔的造船工场订制的,还有一部分在福建、广东沿海的船厂订制或购买。例如,1611年6月23日,萨摩藩主岛津家族的岛原喜右卫门宗安(Shimabara Kiuemon Munean)在给远田五郎右卫门尉(Tōda Gorōemon-no-jō)的一封信中提及,去年(1610年,即明万历38年),他在福州购买了一艘载重量为12万斤的海船,这艘海船已前往吕宋贸易。日本江户时代的度量衡1斤约等于600克,以这个比例来计算,岛津家族在福州购买的这艘载重量为12万斤的福船,其载重量约为72吨。

很显然,这艘在福州建造的72吨载重量的帆船在当时可以算是一艘中型偏大的福船。因为,根据荷兰东印度公司舰队1595—1597年第一次远航印尼爪哇岛的航海报告,荷兰人在爪哇岛西端的万丹(Banten)见到每年1月份有8至10艘商船从福建漳州(Chincheu)驶入万丹港埠,每艘帆船的载重量为25“拉斯特”(lasten)。“拉斯特”是近代早期荷兰的重量单位,1拉斯特约等于2吨。换言之,明隆庆元年(1567年)漳州月港开海后,从福建沿海前往爪哇万丹市易胡椒的福建商船,每艘帆船的载重量大约在50吨左右。荷兰人在航海日志中记载说,这是因为中国帆船甲板以下的船体像刀削一样逐渐缩小,所以,中国帆船的载重量不大。不过,从漳州月港扬帆前往东南亚进行海上贸易的福船大小不一,并不永远都是50吨上下的帆船。例如,1625年前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舰队在台湾海峡至马尼拉湾沿线巡逻,四处拦截、劫掠从福建沿海前往马尼拉的中国商船,企图切断中国与马尼拉的海上贸易往来,逼迫福建商人只能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交易。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报告揭示,当时,每年有20至30艘福建商船前往马尼拉贸易,多为载重量10至20吨的小型帆船。当然,偶尔荷兰人也遇到福建人建造的350吨的大船,这样的载重量为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拥有的最大的帆船载重量的一半。 

此外,根据《龟井文书》的记载,上文提及的因幡大名龟井兹矩曾拜托寓居暹罗的日本侨领握浮哪纯广(Akufuna Junkō)为自己在暹罗建造一艘载重量为80万斤(约折合480吨)的商船。1610年3月3日,握浮哪纯广在致龟井兹矩的信中写道:“去冬承蒙赐书,拜读您恳切之志,深感惶恐。关于打造八十万斤大船之事,虽竭力筹措,但因屋形大人(注:可能指暹罗王室的某位权贵)已派遣大船至唐(中国),故未能成事,实属无奈……。尽管八十万斤大船未能建成,现有小船一艘,虽不甚大,仍购得献上。因本地河(注:昭披耶河)内仅此一船,虽为小船,亦购后奉上。来年秋季必尽早遣船至此,定当全力协助。”  

专门研究日本海外贸易史的前辈学者永积洋子教授在其出版于2001年的著作《朱印船》一书中也明确指出:“暹罗作为优质木材的宝库,17世纪初期曾有大量中国式帆船在此地建造。1613年(庆长十八年)3月,从阿瑜陀耶出航的四艘日本商船中,有两艘就是当年在当地采购的新船。1624年(宽永元年),一艘在暹罗建造的大型精美帆船抵达长崎。该船原本计划出售给前往马尼拉贸易的日本人,但由于日本当局禁止国民前往吕宋,直至12月该船仍未能售出。”她进而强调说明,这种在暹罗订制的中国式帆船属于造船技术融合型的船只。此外,在《华夷通商考》一书中载有附加说明的外国船只图样,显示暹罗制作的中国式帆船技术确实是由中国造船工匠传入,帆、桅、旗等制式与唐船无异,唯船舵以数个大铁肘(即L型的锻铁连接件)固定,并在承肘处加铸大铆钉嵌合,余者皆与福州、漳州之船一样,别无二致。经查阅原书,西川如见(Nishikawa Johen)在其《增补华夷通商考》卷4《外国造船》条“暹罗船图”那一页的原文是这么说的:

所造之船底深舵大,舵上数处包有铁肘,且凿有甚大凹痕,以此嵌住舵体,其余构造和福州、漳州船大体相同。以往自长崎赴天竺之船亦同此构造,名密斯乌伊斯造船。其大者可载二百万斤,中者一百五、六十万斤,小者一百二、三十万斤。船首有短樯,远航往来于外国海上之唐船,均有此种短樯,用以挂帆。

至于为何日本朱印船商人自己不造船,却要跑到福建和暹罗去定制或直接购买海船,朝鲜人赵完璧的传记中解释得十分清楚。自1603年起,朝鲜人赵完璧就受雇于九州著名的朱印船商人角仓了意,在他的朱印船上干活儿,曾多次从长崎航行前往越南和吕宋贸易。赵完璧指出:“又,倭船狭小,难以驾驭大海,故以八十两白银购得唐船。船上共计一百八十人,其中,由熟悉航海的唐人担任船主。”原来,角仓了意的朱印船也是向中国人买来的。之所以如此,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日本人的帆船狭小,不适合远航东南亚海域;另一方面,日本人不熟悉从长崎前往东南亚诸贸易港埠的航线与航海针路,所以,他们不得不向中国商人采购商船,同时,还得仰仗经验丰富的中国火长和水手们帮助他们驾驶中国帆船。

其实,明中叶沿海地区的大臣给朝廷的奏折中,早就指出了这一奇怪的现象,例如:唐枢在其《御倭杂著:复胡梅林论处王直》的奏疏中明确说明,“(倭)彼亦不自制舟,舟造于闽、广,事起于我人”。上述这些日本朱印船商人在闽、广及暹罗等地购买、订制商船的例子说明,17世纪初这30多年内,中国造船工匠及其造船技术曾在日本与东南亚诸国海上贸易及交往中扮演了不太引人注意却相当重要的角色。

研究17世纪初期日本人在东南亚的朱印船贸易,还必须注意到一个特殊的现象,即:当时寓居暹罗的日本侨商群体曾非常积极地介入了暹罗与日本之间的朱印船贸易活动,并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约从16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的商人、武士开始纷纷前往东南亚。大批日本移民涌入暹罗。与此同时,还有一批日本人则前往暹罗王国属下的北大年和洛坤贸易,并在当地定居。其时,暹罗王国正在招兵买马,加强防御力量,全力抵御缅甸的入侵,所以,年轻的暹罗国王纳黎宣(King Naresuan,1590—1605年在位)特别欢迎来自东瀛的日本武士和商人。除了对抗缅甸军队,暹罗王室在镇压马来半岛上的北大年藩属叛乱时,也曾招募这些敢于冒险拼命且武艺高强的日本武士进入暹罗军队,予以援手。一大批日本移民在当时暹罗的首都阿瑜陀耶定居,其人数大多数时候徘徊在700人左右,最多曾一度达到千余人,在阿瑜陀耶城的郊外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日本侨民聚居区(日本町)。无怪乎1617年刻印发行的张燮《东西洋考》“暹罗(六坤)”条中明确记载,“三关(其一为程尽所辖,其二为木夷所辖,其三为佛郎机、日本所辖)”,“贾舶入港,约三日程至第三关。舟至,则侦者飞报于王。又三日至第二关。又三日,至佛郎、日本关。所至关,辙听与其近地交易,不必先诣王也”。说明17世纪初时,前往暹罗市易的福建商人已经熟知,中国帆船循水路进入阿瑜陀耶王城的途中,一定要经过日本侨民的聚居区。

日本人不仅在军事上亲身效力于暹罗王室,同时还积极地为暹罗王国在海外采购军火。1589年,一艘载有军火并准备前往阿瑜陀耶的日本商船在马尼拉海关被西班牙人截获、扣押。这批准备提供给暹罗军队的武器包括约500支当时最先进的火绳枪、500把刀剑及其他锋利的刃具,最终都落入西班牙人之手。此次军火运输事件表明,经营对暹罗海上贸易的日本商人深谙阿瑜陀耶的市场需求,而且极有可能这批军火是应暹罗王室的迫切请求而特别在海外采购的。 

关于这一大批流寓在暹罗的日本浪人(Ronin)、商人和工匠,同时代的欧洲人留下了不少记载。1636年至164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派驻阿瑜陀耶商馆馆长Jeremias van Vliet在其提交给巴达维亚总督的报告书中,多次提及他见到国王的一支由800至1000名将士组成的卫队中,有70至80名卫士是全副武装的日本人,并毫不掩饰地赞美这些日本武士是最勇敢的士兵,因其英勇善战而被暹罗王国的历任国王所倚重。  

50多年后的1687年,法国使节Simon de la Loubère率领一个法国外交使团出访暹罗王国,再次亲眼目睹暹罗国王拥有一支由日本武士组成的卫队。不过,此时暹罗国王身边的日本卫士人数大幅度增加,已扩大为一支由600名日本雇佣兵组成的卫队。他在自己的出使暹罗游记中描述说,倘若这些日本雇佣兵愿意的话,他们会令整个王国为之害怕颤抖。  此外,根据泰国官方编纂的《阿瑜陀耶王朝编年史》的记载,暹罗王国曾派出一支10万人的大军迎战入侵的缅甸军队,其中包括500名日本浅野武士(asa jipuun),由骑在战象帕普猜(Phop Trai)背上的日本雇佣兵首领披耶塞那披穆(Phra Sena Phimuk,暹罗王室颁授给日本雇佣军首领的贵族头衔)指挥。 

暹罗的日本侨民分为两大群体,一部分是加入暹罗军队及担任暹罗国王贴身护卫的武士,另外一部分是商人和工匠。当然,这两大侨民群体并非截然分工的,有不少武士同时也是商人,同样积极地参与朱印船贸易。对于这些日本商人,荷兰东印度公司商馆馆长Jeremias van Vliet在自己提交给荷印总督的调研报告中做了如下描述:

多年以来,一些日本商人频繁地造访暹罗王国。每一年,他们都会携带着自己的资金、商品,乘坐着帆船前来,把暹罗的鹿皮和魟鱼皮贩回日本,以牟取丰厚的利润。他们非常喜欢这桩能够赚取暴利的生意,以至于部分日本商人就此在暹罗定居了下来。与此同时,非常重视海外贸易的历任暹罗国王也喜欢日本民族,因为日本商人会用自己的帆船把日本白银输入暹罗。于是,暹罗国王就派遣了几个外交使团,携带着厚礼和充满赞美词语的外交文书,前往觐见日本皇帝。

侨居在阿瑜陀耶的这批日本武士、商人在日暹海上贸易航线上的迅速扩张及其对暹罗出口商品的垄断,引起了1608年获准在阿瑜陀耶设立商馆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警惕。1629年4月1日,Joost Schouten在其致荷属巴达维亚总督的信中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每年约有1—2艘日本朱印船随Okphra(即:日本侨民首领山田长政)的商船抵达暹罗,以防范海盗。现任Okphra借新国王登基之机大幅扩充财力,今年将派遣船只运载1000担(约56.8吨)苏木与50万张鹿皮赴日(资金来自其本人或同僚)。若此行成功,不仅日本商人将垄断这一贸易,本公司恢复暹罗对日贸易的努力亦将付诸东流。

据记载,1636年下半年,仍然有70至80名日本武士居住在阿瑜陀耶城外的日本人侨居社区内。寓居在暹罗的这些日本侨民大都与暹罗本地女子通婚,有着自己的日暹混血儿。若加上长期居住在阿瑜陀耶的日本商人,当时日本人侨居社区内的人口约为400至550人。

之所以要在此特别提及17世纪初寓居在暹罗的日本商人大多有自己的暹罗妻子与混血儿后代,是因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人发现,当他们抵达暹罗设法立足时,暹罗与日本之间的这一以暹罗苏木、沉香、鹿皮、魟鱼皮等热带雨林、海洋土特产品交换日本白银为特色的海上贸易,早已被牢牢地掌控在日本商人的手中。日本商人对这条航线上贸易活动的垄断局面直到1615年前后才被荷兰人、英国人和暹罗人联手打破。其后不久,英国商人于1619年退出竞争,并于1622年关闭商馆,彻底离开暹罗。但是,在阿瑜陀耶土生土长的一代日暹混血儿迅速崛起,填补了英国人留下的空白。从1615年至日本幕府暂时锁国的1628年这13年间,各方势力竞逐暹罗湾至日本长崎这条航线上的暹罗出口商品。当时,日本商人和居住在阿瑜陀耶的日暹混血商人在鹿皮贸易方面占据着绝对优势,因为鹿皮不属于暹罗王室垄断的商品,不受政府的限制和规管,任何外国商人群体皆可介入经营。而且,鹿皮的采集、收购与前期加工均由日暹混血商人群体负责完成。所以说,在日本幕府当局全面宣布锁国的1636年之前,暹罗王国与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实际上是控制在日本朱印船商人和寓居在阿瑜陀耶的日本商人及其日暹混血商人后代的手中。荷兰人惊讶地意识到,年轻的日暹混血商人是他们在东亚海域的强劲竞争对手。

1628年12月,暹罗国王颂昙去世,其两个儿子相继继位,然而,两个幼王在位时间总共仅九个月。暹罗宫廷开始大乱,阿瑜陀耶王朝权倾一世的大臣Okya Kalahom趁乱而起,欲篡权自立,废黜年幼的暹罗国王切塔(King Chettha)。为达此目的,他首先必须设法将自己最大的政敌、时任王宫日籍卫队指挥官的山田长政及其日本雇佣军部队调离京城,遂以幼王的名义,命令山田长政出任洛坤的总督,负责平定当地的叛乱。山田长政消极抗命了一段时间,无可奈何之下,只得率日籍雇佣军南下马来半岛。山田长政前脚刚走,Okya Kalahom就废杀幼王,于1629年9月自立为王,成为暹罗历史上的巴萨通国王(King Prasat Thong)。1629至1630年间,新登基的巴萨通国王下令大肆屠杀阿瑜陀耶城内外的日本侨民,并驱逐幸存者,同时派遣暹罗军队追杀驻守在暹罗王国南部洛坤一带的日籍雇佣军。日籍雇佣军寡不敌众,连连败退,山田长政本人遭暹罗王室毒杀,其残余部众最后不得不乘船逃往柬埔寨避难。曾经在暹罗王国盛极一时的日本雇佣军就这样风消云散了,寓居在阿瑜陀耶城外的日本侨商社区也因此而瓦解,这对日本幕府主导的朱印船贸易不啻是一个相当沉重的打击。此时,日本幕府已开始逐步收紧对朱印船贸易的限制和管理。1636年锁国政策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日暹贸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日本商人被迫退出日本与暹罗之间的海上贸易,中国商人与荷兰商人趁势进入,填补了日本商人留下的空缺,继续推动日暹海上贸易向前发展。

五、英国东印度公司介入暹罗—日本海上贸易

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612年首次抵达暹罗。当时,英国人对东南亚及东亚海域的贸易总部设立在印尼爪哇岛西端的万丹(Banten),由万丹总部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负责指挥、安排设立在各大商埠英国商馆的贸易活动。1612年,受雇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荷兰人Pieter Willemszoon Floris与Lucas Anthoniszoon乘坐着“环球号”(The Globe)抵达位于马来半岛中部东海岸的暹罗藩属北大年(Patani),希望能够继而沿着海岸线北上,寻找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东南亚大陆地区的贸易机会。凭借着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King James I)亲自颁发给东印度公司的外交国书,Lucas Anthoniszoon与Thomas Essington率领的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团队不仅成功地获得了暹罗国王颂昙的接见,而且顺利地在首都阿瑜陀耶城设立了自己的商馆,从此开启了英国与暹罗十余年的交往历史。

英国人进入暹罗的时期,恰好是暹罗王国与日本幕府双边关系的蜜月期。如前所述,仅颂昙王在位时期,就曾五次派遣外交使团出访江户幕府。在颂昙王的治理下,经历16世纪末战乱后的暹罗经济开始复苏,暹罗与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快速发展。17世纪初,所有前往暹罗交易的外国商人都知道,暹罗的土特产品在日本市场非常畅销,而日本白银也是东南亚地区的硬通货,仅略逊于成色更好的西班牙银元。160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商人John Saris在万丹曾记载:“暹罗流通着大量日本出产的银锭”。日暹海上贸易在英国人抵达阿瑜陀耶时,恰好达到鼎盛时期。1613年4至5月间,Pieter Willemszoon Floris获悉,有三艘日本朱印船抵达暹罗,由于需要运回日本的货物太多,迫使这几个日本船主(nachodas)不得不临时决定,马上在阿瑜陀耶再买两艘商船。好在阿瑜陀耶是东南亚地区的造船中心,当地盛产林木,适合造船的材料唾手可得,而且劳动力便宜,造船成本低廉。所以,在暹罗造船或购买现成的适合远航的帆船,成为当时到暹罗贸易的外国商人经常性的选择。

1613年1月中旬,Pieter Willemszoon Floris通过荷兰人的渠道获知日本市场上的畅销商品清单:除中国的生丝与绸缎外,暹罗出产的鹿皮、苏木、蜂蜡及魟鱼皮均受欢迎。他同时获悉,日本输出的白银分为三种成色,品质不一,利润各异。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如意算盘是,期望能在北大年与阿瑜陀耶采购到足够数量的中国丝绸,然后把中国丝绸和暹罗的土特产品卖到日本去,牟取巨额利润。就暹罗对日本的海上贸易而言,英国人经营的主要商品为苏木与鹿皮。

苏木(学名Caesalpinia sappan,又称"巴西木")是一种用于提炼红色染料的木材,在日本丝绸印染市场极为畅销。此外,日本人非常需要暹罗及其邻邦(如:老挝)盛产的鹿皮、水牛皮与黄牛皮。可是,鹿皮非常容易生虫、腐烂,鹿皮这一易腐的缺点使得长途海运成为令人头疼的难题,品质很好的且无洞眼的鹿皮在海上漂了好几个月,待从暹罗运抵长崎,很可能已腐烂得不能用了。至于暹罗湾出产的魟鱼皮,日本人称之为“鮫皮”,主要用于制作武士刀的刀柄。除此之外,英国人还可以把暹罗本土出产的红糖、黑漆、象牙、以及自印度进口的纺织品销往日本市场。

于是,1613年12月5日,英国商人John Saris给英国东印度公司驻日本平户商馆新任馆长Richard Cocks发了一份备忘录,指出英国东印度公司对暹日贸易的首要任务是购置一艘适合远航的帆船,以便装载英国出产的呢绒、印度坎贝出产的棉布、暹罗的象牙和西班牙银币,希望能赶在翌年2月底之前抵达阿瑜陀耶,与来自中国的商船交易,因为中国商品“才能创造出最大的利润”。若时间来得及,这艘新购置的商船应继续驶往北大年,去采购出口至当地的中国商品,然后,再返回阿瑜陀耶,装载那些准备销往日本的货物。根据John Saris的建议,英国东印度公司制定了一份在单个季风季节内可完成的三角贸易计划,即:从爪哇岛西端的万丹出发,前往北大年与阿瑜陀耶,采购中国生丝、暹罗的胡椒、苏木及兽皮,然后出发,把这些商品销往日本。然而,由于时机把控不当,加上北大年与阿瑜陀耶市场上根本就买不到来自中国的生丝,该贸易计划最终未能实现。

1614年8月,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平户商馆用2000两白银在日本购得一艘200吨级的帆船,将其命名为“海洋冒险号”(Sea Adventure)。商馆馆长Richard Cocks计划用这艘新购置的商船载运1000英镑现金、200两西班牙银币、四箱在日本市场上滞销的印度坎贝棉布,以及价值100英镑的“甲胄、长枪、刀剑、弓矢等用于馈赠暹罗国王之礼物”。但是,1614年末至1615年6月的首航,因为遇到风暴、船体渗漏与船上雇佣的日本船员集体哗变而夭折。这艘商船仅航行到琉球群岛,就走不动了。经英国人花了高价维修后,1615年末,这艘商船方重启航程。按照日本朱印船的惯例,每艘商船都必须将船上的部分货舱空间分配给在船上工作的日籍船员,因为他们的工资很低,需要部分货舱空间来装运自己的货物,运到目的地销售。此外,商船上运载的商品,也得拿出一定的比例分给船员们,作为他们的收入。由于暹罗与日本的海上贸易中,中国商人是不可或缺的中介商,所以,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平户商馆曾于1615年12月特别去信,叮嘱该公司派驻在暹罗的贸易代表必须“善待所有的华人,对平户的华商首领李旦尤其应竭力关照帮助”。当然,这主要是因为泉州人李旦曾信誓旦旦地对Richard Cocks拍胸脯许诺,说他一定能帮英国东印度公司打开与中国通商、直航的大门。 

1616年1月,“海洋冒险号”终于抵达暹罗河口。1月下旬,英国人与暹罗国王的代理商达成协议,购买了3000担苏木。虽然此时暹罗的苏木尚未完全由王室垄断,但大部分苏木必定掌握在王室代理商手中。此外,他们还从葡萄牙人那儿购买了一些苏木。在阿瑜陀耶期间,英国人向主管印度洋贸易事务的穆斯林港务长Okphra Chula出售了一些纺织品,并将“我们所有的印度棉布”卖给了一个名字叫作Jeremy Lee的神秘商人。从此名字的拼音来看,这位神秘的商人应该是暹罗华人。

英国人圆满地完成了在暹罗的采购任务,因为一艘船装不下已采购的苏木和鹿皮,他们就租用了一艘日本人的朱印船和一艘中国商船。“海洋冒险号”上共装载了3400担苏木和3700张鹿皮。另外从葡萄牙人那儿买来的4560张鹿皮则装载在那艘日本人的朱印船上。至于运费,则从英国人托运的鹿皮中扣除,英国东印度公司平户商馆需要按照每100张鹿皮支付24张的比例,作为运费付给日本船长。有趣的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档案报告中无意中透露,日本长崎和平户两地的华商侨领李旦(Andrewes Ditty, 李旦的英文名字)也有一批在暹罗采购的货物,同样也是委托这艘日本人的朱印船运回长崎。至于那艘由启官(Giquan)担任船长的中国帆船,船上装载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1375担苏木。除此之外,船上还装有暹罗官员和其他乘客的153担苏木、1500张兽皮和一批鹿皮,而船上的中国水手们则可以从此次航行中分到15担苏木与2600张鹿皮。 

“海洋冒险号”终于在1616年7月22日顺利地抵达了日本平户,但平户商馆的英国商人开舱验货时发现,3700张鹿皮已被虫蛀得非常严重。最后,Richard Cocks以每担24至28两的价格卖出了3400担苏木,鹿皮则以每100张20至28两银子的价格出售,大大低于他们心目中预期的售价。如果鹿皮没有被虫蛀得这么厉害,每100张鹿皮的价格应该能超过30两白银。从英国人手中买下这批暹罗苏木和鹿皮的商人,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平户商馆的老客户泉州人李旦,以及长崎的一名朱印船商人松浦,另有一小部分商品则通过陆路送往京都。虽然“海洋冒险号”及时抵达了日本,但那艘一道从暹罗出发的中国帆船却因为船上负责导航的中国火长在大海中迷失了方向,船只在海上颠簸了三个月,漂流到了萨摩。船上大部分水手都死亡,中国船长启官和火长都在此次航程中丧生。那艘装载着英国人4560张鹿皮的日本商船因为船只漏水,加上中途遇到恶劣的天气,被迫于1616年12月中旬停靠在越南南部沿海的占婆王国进行修理。待1617年7月这艘日本帆船最终抵达平户时,船上运载的4500多张鹿皮已全部被虫子蛀坏了,毫无价值。英国东印度公司筹划了许久的第一次暹罗至日本的海上贸易就这样一败涂地,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一回,英国人付出了九牛二虎之力,总共才运到平户9000张鹿皮,就在同一年,荷兰人用三艘船,把37397张鹿皮从暹罗运到了日本长崎。 

其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又组织了三次从平户到暹罗采购苏木、鹿皮和魟鱼皮等土特产品的航行,大都亏损严重。此时,日本幕府开始逐渐地讨厌英国人。1620年,幕府将军下令,明确禁止英国人在他们的商船上继续雇佣日本船员,对英国商人实施进一步的限制。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巴达维亚总部于1622年1月做出了关闭设在暹罗商馆的决定,因为“无利可图”。30多年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曾重返暹罗。然而,好景不长,1685年,英国人因为与暹罗国王那莱(King Narai)之间的多项争端,导致爆发冲突,最后被迫撤离。1688年后,只有少数以印度为大本营的英国自由私商继续前来暹罗贸易。

泰国学者Dhiravat na Pombejra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国东印度公司之所以会在暹罗与日本的海上贸易竞争中落败退出,除了德川幕府日益强硬的干预、限制政策、亚洲商人与荷兰商人的激烈竞争、英国东印度公司部分职员的无能、雇员内部的不和、以及纯粹的运气不好等因素之外,最关键的因素在于英国人从未能融入亚洲海上贸易网络。 

六、1636年前暹罗与日本的外交往来与朱印船贸易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务人员初抵暹罗时,并没有参与暹罗与日本海上贸易的打算,而且,他们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有一批日本商人正在热火朝天地经营着这条航线。荷兰人的注意力始终放在明朝时期的中国身上,千方百计地努力尝试,希望能敲开中国的大门,与富裕的天朝做买卖。他们的目的是要找到与中国通商的途径。1601年,荷兰人曾试图与中国南方口岸建立贸易关系,但碰壁而回。此后的20年间,荷兰人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试图与中国建立贸易关系,均告失败。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甚至派遣了一支舰队进攻澳门,企图驱赶澳门的葡萄牙人,然后在当地设立荷兰商馆。但是,由于葡萄牙人的顽强抵抗,荷兰舰队被迫放弃原先的计划,转往福建沿海的澎湖列岛(Pescadores Islands),在岛上建立起自己的临时商业据点。随后的两年间,荷兰人一边大肆劫掠往返于马尼拉和福建漳州月港之间的中国商船,一边继续尝试与明朝福建地方政府谈判。这种强盗手法自然激怒了明王朝。1624年,福建地方政府出兵把荷兰人逐出了澎湖列岛。荷兰人随后把自己的商业据点迁往台湾,并在接下来的27年间,以台湾作为与福建商人市易的根据地,直到1662年被郑成功的军队驱逐出台湾。经过长达88年的外交努力,174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才终于获得清政府的批准,在广州设立商馆。

160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暹罗王国的藩属北大年设立了商馆,其主要原因仍然是荷兰人对中国贸易兴趣浓厚,希望能在北大年和中国商人交易。1604年5月,暹罗国王纳黎萱(King Naresuan)的使臣从婆罗洲返程时,顺便于北大年停留,拜访了荷兰商馆。他告知荷兰人,国王不久将派遣朝贡使团前往中国,如果荷兰东印度公司能选派若干名精明能干的代表随行,或许有希望能借此机会建立起荷兰与中国的通商关系。荷兰海军上将Van Warwijck闻讯非常高兴,希望真的能通过中国的藩属暹罗王国的“引荐与赞助”而进入中国市场。1604年6月9日,他派遣Cornelis Speer、Lambert Jacobsz Heijn带着一名水手长和一名少年,跟随暹罗使团前往阿瑜陀耶,从此开启了荷兰人与暹罗王国的首次官方接触。Van Warwijck特别致函暹罗国王,请求国王陛下恩准这几名荷兰人跟随暹罗使团前往中国,以争取与中国通商。作为见面礼,荷兰人给暹罗国王赠送了两门大炮、火药和一些铁炮弹,Cornelis Speer与Lambert Jacobsz Heijn两人则携带4000荷兰盾的现金和部分商品,准备用于和中国人贸易,并支付他们中国之行的开销。由此可见,荷兰人对暹罗王国的初始兴趣源于其对中国商品和市场的商业需求。

1604年9月,Cornelis Speer致信Van Warwijck,称中国之行已成定局,要求追加资金和货物。可是,1605年1月,Cornelis Speer与Lambert Jacobsz Heijn却向 Van Warwijck报告,声称因暹罗正与缅甸交战,国王前往中国的朝贡船只未能如期启程。暹王纳黎萱原计划1605年再派朝贡使团出发,但不久之后他即去世,其弟厄迦陀沙律国王(King Ekathotsarot)继位。尽管Cornelis Speer认为新登基的国王会延续传统,尽快派遣使团向中国“大皇帝”进贡,但荷兰东印度公司总部评估此行的成本过高,最终决定将两人召回。荷兰人虽然没能按照原定的计划跟随暹罗朝贡使团前往中国,但还是非常迅速地于1608年年初在阿瑜陀耶城设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馆,Lambert Jacobsz Heijn被任命为荷兰商馆的第一任馆长,在行政上隶属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北大年商馆。

荷兰人一旦开始熟悉暹罗王国内部的商业情况,就意识到亚洲区域内不同国家之间的海上贸易有利可图。于是,他们迅速地参与到这一利润丰厚的贸易活动中。鉴于日本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荷兰东印度公司遂于1609年在平户开设了商馆。当时,日本人对海外的几乎所有商品(特别是中国生丝和丝绸)都有着旺盛的需求。随着对暹日贸易的了解加深,荷兰人开始为日本市场采购亚洲不同国家和地区出产的商品。大约在1615年前后,阿瑜陀耶已成为荷兰人为日本市场采购所需鹿皮、苏木和魟鱼皮的主要供应地。

1608年2月28日,筹建阿瑜陀耶荷兰商馆的第一批荷兰商务人员抵达。在短短的两个月内,荷兰人就成功将他们运到阿瑜陀耶的欧洲布料、金线、荷兰铁器、纸张、玻璃器皿和檀香木等商品,与当地不同族群的商人市易,换成中国的生丝、丝织品和瓷器。这些中国商品交给专门在暹罗湾沿海从事运输的商船运回北大年商馆。在采购暹罗鹿皮的过程中,荷兰人获悉,鹿皮的收购季节是每年的8月至10月,而且,鹿皮是易损商品,必须事先进行处理,小心包装。尽管如此,鹿皮捆扎四个月后还是很容易生虫,所以,经营鹿皮生意的成本很高。 

自1615年开始,荷兰东印度公司逐渐地在暹罗—日本海上贸易中崛起。除了鹿皮、魟鱼皮和苏木外,阿瑜陀耶商馆还向日本出口铅、樟脑、黄樟根、豆蔻和朱砂,同时进口日本白银。更重要的是,荷兰人掌握了如何防止鹿皮防腐的技术,同时也意识到,若要在对日贸易中战胜日本、暹罗和英国竞争者,他们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1617年,Van Neijenrode指出,仅采购销往日本市场的商品,就需要两人专职负责,而鹿皮的加工还得雇佣大批临时工帮忙。 

1623年4月,荷兰东印度公司驻日本商馆向巴达维亚总部报告,说日本市场上苏木和鹿皮的售价高涨,行情很好,而且,日本政府以日本朱印船上的船长和船员多为天主教徒为由,禁止日籍商船前往阿瑜陀耶或柬埔寨进行贸易活动。巴达维亚总部闻讯,立刻派遣商船前往阿瑜陀耶,准备抢购鹿皮和苏木。可是,等荷兰人的船只抵达阿瑜陀耶时,当地日本侨民首领(Okphra Japander)山田长政早已将暹罗境内的优质鹿皮收购一空,装船运回日本去了,荷兰人只能气得干瞪眼。17世纪20年代末,日本曾经一度中止对外贸易,但在1633年重新开放海外贸易。为此,荷属东印度公司总督指示阿瑜陀耶商馆馆长Joost Schouten立即开始采购安息香、虫胶、苏木和黄金。Joost Schouten迅速组织人手四处收购鹿皮、苏木、沉香木、魟鱼皮、槟榔和藏红花,装船运往日本。163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阿瑜陀耶商馆继续拓展对日本的贸易规模,他们尝试将一些新的商品输入日本,除了苏木、鹿皮、魟鱼皮、沉香之外,荷兰人还向日本出口锡、铅和粗糖,同时从日本进口白银、樟脑、铜、铁、漆器、茶和烟草。直到17世纪50年代初,荷兰人仍然在亚洲各大市场持续试销新的商品种类,希望占领传统上一向由中国商人经营的一些利润丰厚的商品贸易。例如,荷兰人尝试着将水牛角、野牛皮、水牛皮、豆蔻、黑色的虫胶(black lac)和蜂蜡打入日本市场。

1636年,日本幕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给荷兰人带来了在东亚海域前所未有的商业优势。当年,日本幕府宣布实施“锁国令”,取消朱印船贸易,禁止国民出境,同时命令所有寓居在海外的日本侨民立即回国。1638年,德川幕府又因为天主教徒动乱,彻底驱逐了葡萄牙人。日本幕府的行动迫使原先垄断暹日贸易的日本商人退出了东亚海域贸易中的竞争;其次,帮助荷兰人排除了原先的竞争对手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最后,在所有活跃于东亚海域的欧洲国家中,唯独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获准进入长崎港,继续与日本进行贸易。于是,中国商人现在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仅仅在1658至1660年这三年内,就有24艘中国商船驶入长崎港,展现出中国商人对日贸易的强劲实力。  

166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再一次地把贸易重点转移到暹罗对日贸易方面,他们把鹿皮、水牛皮、牛皮、苏木、蜂蜡、象牙、魟鱼皮、黑色虫胶漆、水牛角和少量药品运往长崎。然而,两年后,输日商品名单上仅保留皮革、苏木、蜂蜡和药品,其他的商品要么采购价过高,要么在日本卖不出好价钱,利润太低。1671年前,这些商品在日本销售的利润丰厚,但1672年日本幕府实施“定价制”,迫使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固定的低价销售,导致利润骤减。1685年,日本改行“限额贸易制”,规定荷兰商人每年在长崎的进出口总值不得超过105万荷兰盾。虽然恢复竞价带来了一些利润,但日本幕府对贸易额强行限制,迫使荷兰人只能靠经营利润率最高的优质暹罗兽皮,来勉强维持荷兰驻日商馆的运作。至17世纪末,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仅派一艘满载兽皮的商船从暹罗前往日本,其余的商品贸易则交由暹罗王室,让暹罗国王凭借其王室垄断专营权进行经营。

为了一目了然,现将美国学者George Vinal Smith整理的1633至169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阿瑜陀耶商馆对日本输出的各种商品的数量统计翻译、胪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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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暹罗华人与唐船贸易

之所以借用近代早期日本长崎华人社会的称呼“唐船”(Tōsen),而不用“中国帆船”或“华人商船”来指代,实在是因为难以界定西方档案文献中所记载的“Chinese junks”的真实身份,指的是活跃在东亚海域各商埠的闽南、潮州帆船?还是指已定居在暹罗、巴达维亚、马尼拉、北大年、万丹或马六甲等东南亚著名贸易中心的海外华商所拥有的帆船?在个别具有明显特征的案例中,笔者或许可以比较有把握地确认史料所提及的某一艘中国帆船是福建船、台湾船或是潮州船,但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只知道作者是在泛指中国帆船或中国式样的帆船,抑或是由中国商人或东南亚华人驾驶的福船或广船。

实际上,17至18世纪日本长崎华人通事所说的“唐船”或“唐”是有其严格定义的。日本史学家浦廉一(Ura Ren'ichi)教授在其《华夷变态解题:唐船风说书の研究》这篇长文中,曾引用《译司统谱》中的一段话来定义“唐船”和“唐”。

有关“唐船”、“唐人”的“唐”的解释,《译司统谱》中郑永宁(郑乾辅后人)的序中说:“我庆安以后,称三江(江苏、浙江、江西)之商舶人为南京,更是自称明人,以示非清民之意。唐人之唐,取唐王聿键之唐,为称福建、台湾船人之号,仍是表示明人之意”。与其说这是基于中华观念中反清思想的表现形式,不如理解为传入我国的对中国的称呼。江户幕府时代,“南蛮”(葡萄牙、西班牙)、“红毛”(荷兰)、“唐”是并称的通用语,在国际上通用,是没有任何障碍的通用名词。 

换言之,在近代早期的东亚海域,狭义的“唐船”,可以理解为福建船和台湾船;广义的“唐船”,则指的是所有的中国船。笔者正是想借用广义的“唐船”这一解释,如此便可含糊其辞地将中国大陆的商船与东南亚华人的商船全部包括在内,一并讨论。除此之外,江户时代的日本幕府对当时进入长崎港贸易的唐船还有进一步的分类。“唐船”不仅指来自中国的商船,还包括来自东南亚各地众多“奥港”(Okuminato)的中国商船。这些“唐船”可具体分为三类,即:来自江苏和浙江的“口船”(kuchibune)、来自福建、广东和广西的“中奥船”(naka-okubune),以及来自越南北部的东京、柬埔寨、阿瑜陀耶、洛坤、宋卡、北大年、马六甲和巴达维亚等东南亚港埠的“奥船”(okubune)。基于上述的分类,来自暹罗的中国商船自然就被日本幕府当局视为是其中的一类"唐船"。

众所周知,暹罗王国面朝暹罗湾,该国的南方版图沿着马来半岛向南延伸,东接南海,西邻印度洋,照理说,暹罗人应该是亚洲区域内的一个很优秀的航海民族。可是,诚如泰国学者Charnvit Kasetsiri指出的那样,阿瑜陀耶距离暹罗湾不足100公里(11至14世纪时距离暹罗湾的入海口更近)。自从人类可居住之初,这里便是天然的贸易中心:内陆货物可在此集散以备海运,进口商品也能便捷转运至湄公河谷等内陆地区。尽管阿瑜陀耶兼具内陆与沿海城市的特性,但暹罗人却普遍缺乏航海技能,最多仅从事暹罗湾沿岸的运输与贸易。那么,暹罗人是如何打入由中国、印度、阿拉伯、马来及印尼等航海民族主导的亚洲海上贸易网络的呢?就暹罗与中国、日本等东方国家贸易而言,显而易见的答案是:暹罗王国的统治者借助了华人的力量。这群规模虽小却至关重要的移民商人群体很早的时候就已在暹罗湾沿岸的各个港口定居、经商。至少在公元13世纪之前,中国商船的商贾与水手就已频繁地往来暹罗。由于战乱和朝代更迭等原因,福建、广东沿海地区的许多商人和渔民被迫南迁,到东南亚的贸易港埠定居,以继续自己的海上活动。久而久之,这批中国移民在东南亚沿海各地形成了大小不一的贸易据点,华人因而成为当地活跃的常驻商人。很显然,环暹罗湾分布的这些古老的华人移民聚落,对东南亚地区的贸易发展,以及暹罗与中国、日本贸易网络的联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前所述,1636年日本幕府全面实施锁国政策,原先垄断暹日贸易的日本朱印船商人和寓居阿瑜陀耶的日本侨商被迫退出后,以暹罗华人为主体的中国商人群体才开始大规模地参与经营暹罗与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与英国人和荷兰人展开竞争。由于暹罗王国与日本幕府之间的海上贸易几乎完全是操控在与暹罗王室密切合作的中国商人的手中,绝大部分暹罗本土产品诸如苏木、鹿皮、牛皮和沉香等都被国王的代理商们抢先从山区收购,海上运输与长崎口岸的商业交易又都由中国商人负责,荷兰人难以插足分一杯羹,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双方的矛盾不断积累,在1662年前后达到爆发的临界点。

166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在海南岛附近的海面上捕获了一艘挂着葡萄牙国旗、由葡萄牙人驾驶着的商船。当时,这艘商船正在从澳门前往广州的途中。荷兰人不知道这艘船是暹罗王室派往广东和澳门贸易的商船,由于当时荷兰正处于与葡萄牙交战的状态,所以就心安理得地没收了这艘商船,把船上的所有商品收归己有。1662年初,荷兰人掠夺暹罗王室商船的消息传到了阿瑜陀耶。当时,暹罗正与缅甸和澜沧(即:老挝)在北方激烈交战,那莱王率领着一众高层官员亲自前往北方前线督战。主管印度洋贸易的波斯官员Abdul-r-Razzaq和主管东洋海事贸易的华人官员趁国王离开都城的机会,组织了一批当时居住在阿瑜陀耶的郑成功的闽南人部下,全副武装地包围了荷兰商馆,同时下令废除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往所获得的垄断收购鹿皮的贸易特权紧接着,1662年郑成功率领大军成功地收复了台湾,把荷兰人从台湾驱逐了出去。这个消息传到阿瑜陀耶后,那莱王见到暹罗王国或许有希望能够与台湾展开贸易,非常高兴,表示欢迎反清复明的郑成功将军派遣使者来访。这几件事情叠加在一起,令荷兰人开始担心自己在暹罗的处境,巴达维亚总部遂命令驻守阿瑜陀耶商馆全体人员紧急撤退,悄悄地关闭商馆。荷兰东印度公司派了几艘船封锁了昭披耶河的入海口,拦截、劫掠从长崎返回的唐船。暹荷之间的这场冲突,最后以荷兰东印度公司胁迫暹罗的那莱国王于1664年8月22日签订了第一份《荷暹条约》而收场。这份不平等的条约给予荷兰人在暹罗的治外法权和一系列的商业特权,独家垄断兽皮出口,同时在条约的第4款明确规定,从今之后,禁止暹罗王室在各种船只上雇佣华人,一旦被荷兰人查获,即可没收船只和货物。暹罗国王对第4款非常反感,因为若没有华人帮助驾驶唐船,这就等于切断了暹罗王国与日本之间的贸易往来。国王立刻又派了两名高级官员前往巴达维亚谈判,要求荷兰人取消这一限制华人参与对日贸易的条款。然而,荷兰人为了报复郑成功对他们的教训,咽不下被驱逐出台湾岛的这口气,坚持不肯撤销第4款。由于荷兰人无法真的去盘查每一艘出入暹罗湾的唐船,执行成本实在太高,暹罗王室仍然我行我素,照旧让暹罗华人代理王室与日本幕府之间的海上贸易,双方争执不下的这一条款最后实际上无法执行,不了了之。 

中国商人之所以能很顺利地进入暹日贸易圈并迅速崛起,扩大自己的进出口规模,主要有以下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历史上,暹罗民族不是一个航海民族,暹罗人向来只在国内做买卖,从不参与国际贸易活动;其二,作为印度教神祗化身的国王不能亲自参与低贱的贸易活动,碍于身份和地位的制约,国王和王室贵族均无法自己组织船队,前往海外贸易;其三,中国人迁徙至暹罗生活、定居、发展,与暹罗民族关系融洽,早已融为一体,成为王国内人数众多且影响力甚大的移民族群,并且深得暹罗王室的信任。而且,中国人善于经商,造船、航海经验丰富。泰国的许多民间传说均说明,华人与泰国中部平原地区的交往历史源远流长。泰国古城华富里(Lopburi)与阿瑜陀耶均有不少与华人相关的传说中的古代遗迹。关于阿瑜陀耶开国国王乌通(King U Thong)的记载,经常涉及华人。17世纪30年代荷兰东印度公司驻阿瑜陀耶商馆馆长范·弗利特(Van Vliet)曾综合暹罗本地口述历史与泰文史料,写了一本名为《根据古代史料编纂的暹罗历代国王简史》(The Short History of Occurrences in the Past and the Succession of the Kings of Siam a Far as Is Known from the Old Histories)。根据Van Vliet的研究,阿瑜陀耶这座古都的建都者Chao Ui (后来改名为Thao U Thong)实为华人后裔。他曾协助两名中国船长(nakodas)在暹罗采购了大量苏木,后来迎娶了中国公主为妻。上述种种证据显示,中国人在古代就已迁徙进入了暹罗,而且人数众多。他们与本地暹罗女子通婚,早已落地生根,融入本土社会,成为一家人;其四,1629年篡位登基的暹罗国王巴萨通就位后,下令大肆屠杀为王室平定北大年地区叛乱的日本雇佣军和寓居阿瑜陀耶的日本侨民,消息传回长崎,日本幕府高层震怒,迅速切断了与暹罗王室之间的外交往来,从此再也不准暹罗使团和商船进入长崎。巴萨通王在位期间,至少六次尝试延续前任国王成功的贸易与外交双管齐下的外交政策,均碰壁而回。1638年,暹罗方面以国王的名义致函长崎奉行,请求恢复外交与通商关系。日本幕府的回复态度十分强硬,毫不客气地直接质疑现任暹罗国王的合法性:“如前所述,我等获悉乃臣属弑君篡位。故当局令勿与非法君主往来。若事实有误,须遣重臣当老中之面澄清。待日本正式承认王权合法性后,方重启通交。”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将这份以中文写就的外交信函带回阿瑜陀耶,交给负责财政外交事务的帕康大臣。因这封外交文书的内容直斥暹罗国王失德,译者不敢如实转达,仅译作:“将军望遣正直使节,以平息双方纷争”。1640年,国王特制金箔国书并厚礼再度遣使,1644年又派使节,皆因途中遭遇风暴而未能抵达日本。1656年,巴萨通王临终前进行了最后一次尝试,派遣使节携大臣书信请求幕府当局允许通商,仍遭日本政府拒收。在这样尴尬狼狈的情况下,暹罗国王无路可走,唯有请求华人协助,与中国商人合作,委托暹罗华商代为经营暹罗与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

正因为有上述这一段特殊的历史背景,所以,自此之后,从阿瑜陀耶前往长崎的所谓“暹罗船”上清一色的都是暹罗华人,偶尔出现几名暹罗王室的贸易代表,但商船抵达长崎后,也从不向长崎奉行当局申报自己的身份,所有手续均由华人船主出面与长崎地方政府及华人通事沟通办理。日本幕府眼睁眼闭,装作没看见,默许暹罗王室这么操作,双方达成了默契。对这种情况,日本长崎方面编纂的原始史料有所记录。例如,《唐通事会所日录》宽文九年(1669)二月八日条记载前一年(即宽文八年,1668)进入长崎港的“三十九番暹罗船”时记曰:

去年三十九番船,暹罗制造之王室御用帆船,暹罗人也多数搭乘其中,然无暹罗人之私人货物。长助、吉左卫门(暹罗通事)等报告,领头者四人,一人卫监督,一人管账,二人为银细工。船头亦秘密报告,买卖货物时,由船头出面,证据不存,商卖之时暹罗人不参与。唐小通事也如是说。 

对此,浦廉一进一步解释说:“另外,被问及以前是否曾有过只有暹罗人搭乘之事。各报告均称,一直都没有只是暹罗人搭乘之船,因为暹罗人商卖无功之故,王室在造船后,招揽唐人作为船头,暹罗人通过船头向王室申请,担任监督及记录等职,商卖时由船头出面。根据材料,这些依托暹罗政府派遣的唐船中,有些暹罗人搭乘,但船的运行以及在日本的一切买卖活动,均为中国人所掌握,暹罗人只不过在一些有关委托中国人进行的买卖活动中,担任监督和记账等工作。对我国政府而言,有关暹罗人的身份,也没有积极的表示,而且有关事情已经像是一种惯例了”。专门研究暹罗历史的日本学者石井米雄曾将《唐船风说书》中一批与东南亚诸港埠有关的64份原始记载全部翻译成了英文出版,他在谈及暹罗船时也重点指出了这一点:“长崎当局将暹罗等来自‘奥港’的船只视同中国商船,还有一个原因,即:这些暹罗船只上的船员绝大多数为华人,非华裔的乘客不超过百分之十。一艘大型的暹罗商船载员数可达118人,但船上的暹罗人通常只有1至5人,有时甚至一个暹罗人都没有。即便是奉王室命令出航的商船上也可能没有一名暹罗官员随行。更重要的是,船上的暹罗人从不向日本港务当局申报自己的国籍。这些暹罗商船始终由华人船员代表官方进行接洽,所有商务交易亦由华人独家经手。一艘受暹罗王室委托经商的帆船上的华人船长直言不讳地说,‘暹人不善经商,故朝廷委任经验丰富的华人担任王室商船的船长’,他进而强调指出,‘从未有一艘来自暹罗的商船是由暹罗船员组成’。” 

需要指出的是,《华夷变态》《崎港商说》《通航一览》《唐通事会所日录》等日本方面的史料所记载的“暹罗船”,并不一定都是暹罗王室委派前往长崎贸易的所谓“王室商船”。细读《华夷变态》等史籍便可明白,大部分的“暹罗船”其实是暹罗华人、福建或台湾中国商人所拥有的商船。只要某艘唐船今年的启航地是暹罗,那么,长崎当局就会登记为“暹罗船”,而不管这艘唐船实际上是东宁(台湾)船、潮州船、抑或是厦门船。

例如,1680年自暹罗进入长崎港贸易的唐船共有7艘,其中,只有2艘属于暹罗国王委派的王室御用商船。这艘所谓的“暹罗船”,实际上应该是厦门船。

十四番暹罗船唐人口供

如先前抵港船只所述,今年暹罗遭遇特大洪灾,红糖因此短缺。据悉本年度暹罗赴长崎商船共计七艘,其中三艘直航自暹罗,另四艘(含本船)原自厦门发船,经停暹罗后拟返航,但因厦门动乱传闻,其余船只恐将改道长崎。前述七艘中有两艘系暹罗国王御用船,早于我船启航,其中第4号船已抵港,另一艘尚未到达或已漂流他处。迟于我船离开暹罗的四艘商船近日将陆续抵港。承询暹罗近况,谨就所知奉告:本船于今年正月(1680年2月)自厦门启程,三月初二(4月1日)抵暹,滞留四十日间昼夜忙于筹备赴日贸易,无暇探听国情。四月十五(5月13日)驶至湄南河口,五月廿二(6月18日)正式离暹,期间亦鲜有机会听闻国事。荷人与英人贸易场所远离我等商馆,素无往来,言语不通更无从接触。闻另有商帮专与彼等交易。留暹四十日未见异常。本船乘客船员皆厦门人士,赴暹仅为贸易,故不谙该国政情,船上亦无暹罗居民。航途中未遇可疑情况,今日直抵长崎未在他处停泊。

申年七月十三日(1680年8月7日)    


以下这一份唐船风说书涉及的唐船是一艘广东船,但此次是从暹罗发船来长崎,提及当年共有5艘唐船前往长崎贸易。

五番广东船之唐人口供

本船自暹罗发船,历年皆由暹赴日。去岁亦于五月十九(6月24日)自暹启航赴长崎,六月廿九(8月2日)行至距暹约二千里(1000公里)之东宁鸡笼洋面时遭遇强风,持续逆风致无法续航,遂于七月廿九(8月31日)入广东十二门停泊至今。今年五月十一(6月16日)偕另四船自十二门发航:其中徐焕官船同为暹罗发船,亦因风阻未能赴日,同泊十二门;谢春官船原泊十二门,今与我等同航;另有曾益官船去岁自广东发船,原拟载生丝赴长崎,却遭龙卷风损毁船体,货物分装三艘同行船只或卸岸转运广东,本船受载百贯货物。为助其修船减负,我等借予银米若干。闻其船现已抵港。

我等离暹时当地如常安宁。因去岁至今滞留广东,暹罗近况不得而知。去岁漂至广东后未登岸,始终在船,故大清与东宁消息俱无。至于广东,如前所述,平南王败亡后其部属无论尊卑多遭诛戮,或有潜藏者,然既属平南王余党且屡次作乱,朝廷已下令尽数剿灭。余无别事可报。

戌年五月二十六日(1682年7月1日)    

毋庸置疑,日本保存下来的这一大批《唐船风说书》资料弥足珍贵。美中不足的是,这批风说书资料从不记载进入长崎港交易的唐船具体装载哪些商品,商品的数量有多少,令如今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无法瞭解唐船的具体贸易规模,也无法做进一步的量化分析。好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做事非常认真、细心,除了逐日记录本公司商船进出口贸易的细节,还经常会顺带记录其他国家商船携带商品的种类与数量,一并向公司总部汇报。永积洋子教授就曾经根据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中的进口商品清单,重建了长崎港输入货物的构成。例如,1658年7月驶入长崎港的一艘暹罗帆船载有16万斤(约96吨)苏木、26550斤(16吨)胡椒、2,670张鹿皮和3400张鲨鱼皮;同年6月抵达长崎的柬埔寨帆船则运载了450斤(约270公斤)东京生丝、300斤(180公斤)沉香、11600斤(7吨)糖和2000斤(1.2吨)药材。两相比较,人们就可获得比较直观的印象,发觉来自暹罗的唐船的确曾将数量惊人的暹罗土特产品输入了日本。

以上仅仅是一艘暹罗唐船的载货数量,若以此进口商品的规模乘以进入长崎港的暹罗唐船具体数量,那么,一幅颇为壮观的东亚海域跨国贸易的画面就能呈现在读者面前。以下是岩生成一教授整理的一份1651年至1700年由暹罗前往日本长崎贸易的唐船数量统计表,其中既包括暹罗王室委托暹罗华人代理的王室帆船,也包括原籍中国大陆、台湾及东南亚其他港埠的华人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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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胪列的数字仅代表顺利抵达长崎港的暹罗唐船,若加上航行途中遭遇狂风暴雨,导致帆船偏航或失事者,这50年间,由暹罗扬帆启航前往日本的唐船数量应该更多。

结语

上述讨论及所引用的各种史料说明,近代早期的暹罗王国是东亚海域贸易圈内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与商品集散地。在近代早期的这二、三百年内,以阿瑜陀耶为中心的这个舞台上演绎过各种真实的历史故事。与东南亚及东亚其他国家不同,暹罗王国是一个包容度非常强的国家,欢迎东西方不同肤色、不同国家的商人前来贸易、定居,甚至欢迎、招徕大批日本武士为暹罗王室充当卫队和雇佣军。正因为如此,暹罗王室经营的海外贸易具有相当鲜明的国际化色彩。

就近代早期暹罗与日本的海上贸易而言,至少在17世纪初的三、四十年内,双方政府的交往,基本上是严格按照外交与商贸相互捆绑在一起的模式来进行的。一边是频繁地派遣外交使团出访,交换外交文书,相互恭维;一边是紧锣密鼓地派遣商船进行交易。当然,由于日本幕府的锁国令,以及在暹罗的日本侨民卷入了暹罗王国的宫廷政治斗争,导致被大批屠杀和驱逐,这种早期的双边交往模式很快就被废除了。

毋庸置疑,暹罗国王是暹罗王国最大的海外贸易商。国王通过自己的代理商和不同层级的专门管理海外贸易事务的官僚机构,把暹罗与不同国家、地区的海外贸易活动紧紧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只要是利润丰厚的商品和生意,无一不由国王垄断收购,然后再卖给外国商人。

在暹罗王室经营海外贸易的过程中,暹罗华人和来自中国南方沿海与台湾的中国帆船及民间海商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王室只是委托华人来经营,然后与华商分成,至于具体的航海运输与贸易谈判等环节,全部都交由华人来操作。实际上,精明的暹罗国王早就意识到华人贸易网络在东亚海域的强大与重要。王室把自己的商业利润与华商网络绑定在一起,等于是躺在华商的身上赚钱,所有的商业风险与大海上的惊涛骇浪都由华商去承受,自己却可以在宫廷内坐享其成,等着白花花的银子源源不断地从日本流入王宫仓库。

最后,对这个案例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海洋贸易的层面,也不能只看到国王、武士与商人,而是要设法看到这些商业活动背后的主权国家与外国商人之间的关系变动与相互博弈。在本文所讨论的暹罗与日本贸易的这个案例中,暹罗王国与幕府统治下的日本均为主权国家。而且,这是两个在历史上从未被外国人侵略或殖民统治过的亚洲国家。近代早期进入东亚海域的欧洲人,无论是早期的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还是接踵而至的英国人、荷兰人和法国人,均没有一个是幕府将军和暹罗国王的对手。从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档案文献中可以看到,在主权国家突如其来的限制政策和法令面前,这些背后即便有自己国家撑腰的欧洲东印度公司也常常是束手无策,一筹莫展,要么乖乖地服从幕府将军和暹罗国王的命令,要么被迫关闭商馆撤出。尽管荷兰人时不时地会摆出一副武装抗衡的架势,派出武装商船封锁航线,劫掠往来的商船,但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最后都不得不在这两个亚洲主权国家面前屈服让步。




【作者简介】

钱江:香港大学教授

原载《海交史研究》2025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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